夫妻同姓判合憲 日本「傳統」阻礙改革

夫妻同姓主義是日本自古以來的傳統。圖爲一對日本男女在庭園拍攝結婚照。(美聯社)

深受外界注目的兩個女性相關法案,日本最高法院日前作出了不同的判決。女性離婚後禁止6個月內再婚的民法規定違反憲法,反觀夫妻同姓的民法規定卻被判定合憲,頗令爭取男女平權的女性感到失望。更有觀察者認爲,此項裁定反映出日本改革困難重重的事實。

其他國家相似的規定已相繼退出了歷史舞臺,但日本仍緊緊抱住不放。大島三緒在日經中文網爲文指出,此項裁定反映出日本改革困難重重的事實,而深植於日本社會的「傳統」意識,則是阻礙其變革之路的絆腳石。

大島三緒說,「夫妻同姓主義是日本自古以來的傳統,使用同一姓氏可以維護家庭的整體感」,這種觀念阻礙着日本改革的進程,而追尋其思想來源和內容,深奧性卻難免讓人質疑。

追溯歷史的源流,其實明治政府推行戶籍管理,起初是規定夫妻別姓。直到1898年頒佈《明治民法》後,伴隨着「家」制度的形成,「夫妻同姓」制才正式確立。

此後「夫妻同姓」制持續了約50年。直到戰後制定現行民法時廢除了「家」制度後,才重新制定了夫妻姓氏的相關規定。

大島三緒認爲,20世紀60至70年代丈夫在外努力工作、妻子全職照顧家庭的家庭分工早已成爲過去。日本在呼籲女性參與社會的同時,卻不能從根本上作改變,只能說日本的特殊性越來越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