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還的還是要還啦! 女房仲欠稅490萬用假名過11 年 

女房仲欠稅490萬,躲十一年仍被逮。(圖/東森新聞,下同。)

地方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汪姓女房仲因積欠土地增值稅所得稅,達到490萬元,不止把名下資產移轉出去,11年來還不斷的用假名應職工作,這次國稅人員假裝看屋的顧客,把她引了才逮到。對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執行官於詢問後,認爲汪女隱匿處分財產的行爲已構成管收事由,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穫準。

臺南分署表示,民國93、94年間臺灣出現不少土地所有權人,利用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與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取巧安排形成共有關係,再給予分割墊高土地現值出售,以逃漏土地增值稅,而汪女就是其中的一位地主

臺南分署說,臺南市政府稅務局佳里分局查獲後並對其補課3、4百萬元土地增值稅,於94年5月送案給他們且立即展開執行,但汪女僅在94年12月到署說明二次後就避不出面

臺南分署稱,汪女在多家不動產仲介公司任職期間,如遇本分署扣押其薪資,立即以辭職的方式脫免執行,更以假名任職仲介公司,中間所賺所得從未主動繳納欠稅;爲了本案,歷經11年前後4次向法院聲請拘提,但不論是汪女住所居所、任職地及孃家,都找不到人。

臺南分署11年追查過程中發現,本案土地增值稅稅單在93年12月14日已合法送達給汪女。之後,汪女不僅不繳,還於93年12月16日將1000萬元存款匯給前夫子女;此外,95、96年間離婚時,得到前夫在佳里區的23間套房(無土地),並出租學生,由於23間套房皆屬未保存登記建物(即違章建築),且房屋稅籍納稅人不是她,所以外人不易得知,因而查封,最後於97年間汪女將23間套房移轉給某資產管理公司,以抵償前債

臺南分署透露,後來有熱心民衆通報,汪女以假名任職某家不動產仲介公司,5月再次向法院聲請拘提,並派女性執行員,以買屋名義義務人接洽,且讓汪女消除戒心,在 24日順利拘獲,隔日向法院聲請管收穫準,並解送至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