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遞補10個月縣議員又因賄選定讞解職 張振亮喊冤稱不公平

屏東縣議員民進黨籍張振亮去年11月10日纔剛遞補上議員,但他競選期間爲求順利當選,拿30萬元給江姓友人「綁樁」企圖賄選,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一審判無罪,檢方上訴後,二審今年5月認張賄選,改判預備犯公職人員選罷法刑求賄賂罪,判處8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張振亮解職,張振亮今喊冤,絕對沒有賄選,法院用預備犯來判他,很不公平。

民進黨籍張振亮是屏縣議員第二選區議員,第二選區(里港、長治、麟洛、高樹、九如、鹽埔鄉),這屆共有12人蔘選,要選出8席議員。議員吳亮慶因賄選當選無效確定,去年11月改由落選頭張振亮遞補,二審高分院今年5月判張賄選,張振亮停權,最高法院近日判決確定,張振亮遭解職,將由落選第二高票的無黨籍鍾紹元遞補。

張振亮獲悉判決確定遭解職要入獄服刑,張振亮說,得知消息很震驚,很冤枉,沒有做的事情,法官用預備賄選來判他,「太不公平了」,這錢是用在高樹鄉舉辦說明會,因爲他擔任九如鄉長多年,高樹鄉親較不認識他,辦說明會讓家認識,後來他也沒辦說明會。

張振亮從政20多年,九如鄉代表會主席擔任9年,九如鄉長兩屆8年,這屆首度轉戰縣議員拿下5542票,爲落選頭。未料遞補議員10個月後,因賄選定讞遭解職。

第二選區議員本屆12人蔘選選出8人,第二選區國民黨籍王景山則因涉廢棄物清理法案件遭法院判1年10月定讞遭解職。依選舉罷免法第74條,因並非違反選罷法遭解職,王景山一缺不遞補,該選區現爲7席議員。

屏東縣議員張振亮遞補議員10個月,就因賄選案遭解職。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