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爲條件 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

據中國政府網,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規定》提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爲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的,應當追回,並由有關機關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