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稽查日本食品通路及銷售點 防民衆誤食核災食品
▲花蓮縣衛生局自11月起稽查全縣重要日本食品販售通路,並無發現違規產品。(圖/花蓮縣衛生局提供 下同)
近日「太冠國際開發事業有限公司」進口之「四付紅納豆」產品之醬包,疑似爲日本核災區茨城縣製造,衛生局於假日立即動員稽查員清查日本食品通路商該產品是否流入本縣,經查於遠東百貨通路已要求下架該違規產品,總計下架16組(4盒/組),共3.26公斤,市面上已無該違規產品販售。
花蓮縣衛生局李宏滿局長表示,「太冠國際開發事業有限公司」進口之「四付紅納豆」產品申報產地雖爲「神奈川」,但內附之醬油包標示製造所爲茨城縣。該產品曾於邊境進行輻射檢測,檢驗結果未檢出。衛生局除持續查覈外並對含有內包裝之日本產品實施抽驗檢視內容物。
現行規定日本之福島、茨城、櫪木、羣馬及千葉等五縣生產製造之食品禁止輸入我國,食品販售業者應立即啓動預防性下架作業,主動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儘速請日本出口商提具製造商產地證明文件等相關資訊,業者於未釐清產品符合食安法規定前均需暫停販賣。另本局爲防止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入花蓮,自11月起已至全縣重要日本食品販售通路(包括量販店、超市、便利商店及日本食品專賣店等),總計稽查562種日本進口產品,並無發現違規產品。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7條,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若有違反者,依據食安法第47條第2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