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鼎鴻鑫峰保險代理總經理嚴軍英被警告並處罰款7萬元

2024年6月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發佈了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爲魯金罰決字〔2024〕21號。被處罰當事人爲嚴軍英(時任濟南鼎鴻鑫峰保險代理總經理)(簡稱:濟南鼎鴻鑫峰保險),其對濟南鼎鴻鑫峰保險代理編制並提供虛假財務資料問題負有責任。

依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第八十一條,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對濟南鼎鴻鑫峰保險代理總經理嚴軍英作出警告並處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爲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