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車位130萬隻是備案價 成交價不高於100萬
前日,本報報道了“東風廣場賣車位,開發商食言了”一事,引起廣泛關注。東風廣場銷售負責人昨日迴應記者稱,公示的130萬元只是在相關部門的備案價,並不是實際銷售價格。目前車位正在辦理銷售備案手續,正式銷售時肯定會依法依規,不會違反合同約定。
此前據業主反映,他們在與開發商簽訂五期購房合同時,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停車位最高售價不超過100萬元。如今停車位的公示價格卻爲130萬元,與合同中的約定不符。
對此,該負責人迴應記者稱,目前公示的停車位價格是項目銷售在相關部門的備案價格。“根據規定,實際銷售價格不能高於備案價,所以開發商都會希望把備案價儘量調高,但實際開售時價格肯定會比備案價低。”該負責人明確表示,等完成相關手續正式開售時,最終的銷售價格肯定會履行之前的合同約定,不會高於100萬元。
該負責人也坦言,他們此前與東風廣場業主沒有進行充分的溝通,引發許多誤解。東風廣場五期項目當時爲支持地鐵五號線建設,地下停車場僅能建設兩層,但爲了滿足業主日益增加的停車需求和規劃要求,使用了部分的機械停車位。東風廣場第五期住宅樓地下停車位共257個,其中212個爲機械停車位,非機械車位44個,不可售1個。按照相關規定,只有非機械車位可以用於銷售。該負責人表示,本次開售的車位全部爲非機械車位,不會出現業主買到“半個車位”的情況,開發商也不會捂售。
據記者瞭解,目前開發商暫未與全體業主溝通停車位未來銷售價格事宜。
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律師賈瑞果表示,從字面含義來看,購房合同附件是對車位未來銷售計劃和價格的預測,但從實質上看,是開發商對購房者的一項承諾。如果擅自提高價格,則是對雙方原約定條件的單方面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