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提修法提高釋憲門檻 司法院反對:實質剝奪憲法法庭權限

憲法法庭機關牌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主張大法官「現有總額」爲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即十五位。不過,司法院在給立院司委會的報告中明確表達反對,並指此主張將導致憲法法庭權限遭實質剝奪,有破壞國家憲政制度完整性之虞。

翁曉玲提出的修正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大法官「現有總額」爲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的大法官人數,即十五位,一旦修法通過,總統府提名的七名大法官人事案暫時延宕,餘下的現任八名大法官將暫時無法進行審理。

司法院報告指出,我國未有現任者在繼任者被任命前任期延長,或出缺暫時任用等制度,若遇大法官辭任、死亡、停止執行職務、任滿未及時任命繼任者等情形,即生大法官缺額。於補足缺額的大法官提名、行使同意權、任命及宣誓就職的程序未完備前,現實上在任並可執行職務的大法官人數必然低於憲法增修所示的員額總數。

司法院強調,倘再遇大法官提名任命程序久懸,可能包括總統未提名足額人選、立法院遲未行使同意權等情形、辭任等,致大法官不足額的人數較多,實際在任大法官人數低於十人時,將產生現實上無法評議、作成裁判,不能執行解釋憲法職務後果。

司法院表示,倘憲法法庭無從行使審判權,無異拒絕正義,損害人民尋求憲法救濟權利,實質妨礙各憲政機關透過憲法訴訟解決憲政爭議可能,對司法公信力破壞恐更嚴重,建議不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