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限制出境侵害人權? 錢建榮法官開庭訊問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結構債案被判刑,法官錢建榮對是否有必要繼續限制出境開庭訊問。(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及杜麗莊夫婦,因結構債案被判刑7年4月,馬以心神喪失爲由聲請暫緩執行,杜遭判刑4年,2014年已入監,元京證債券部副總經理吳麗敏遭判刑4年,服刑後已獲假釋。移民函詢臺灣高等法院3人有無繼續限制出境必要,高院今開訊問庭,馬因病請假,杜麗莊的律師賴文萍表示,感謝錢建榮法官注意到此問題,但當事人不可能出境、出海,對強制處分權責要歸法院或檢察機關,沒有意見

大案2009年起訴、移審臺北地院北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201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因馬志玲停止執行,另兩人已發監,移民署詢問高院有無繼續限制必要。包括吳麗敏和檢方都未收到移民署的公函,錢建榮認爲現行「不是以被告主體」的作法可議,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禁止入出國案件,應每年清理一次」。

法官錢建榮開庭時說明,因移民署詢問3名受刑人是否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必要,3人自一審就都受限制住居,認爲不管是檢察官或法院都有「濫用」強制處分的問題,開庭是想詢問當事人意見。服刑中的杜麗莊對出庭表示反彈,加上未曾要求解除限制出境,對法院開庭通知相當不解。

錢建榮法官表示,受刑人不論假釋(如吳麗敏)、停止執行(如馬志玲)、執行中(如杜麗莊),要不要限制住居應由檢方另行處分,實務上卻忽略了受刑人仍受法院裁定的限制,此做法應有妥適的處理方法。本案可能同時函覆移民署、副本予執行檢察官,請移民署在7月底「清理」屆滿時撤銷境管,再請檢方處分。

檢察官許智評迴應,限制出境、出海的裁定是法院下的,檢方無意見;她並表示,限制出境、出海終期到何時,應問臺北地檢署執行檢察官而非法院。律師賴文萍也說,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規定,本來就禁止出國,且假釋中的受刑人應由檢方來處理,不便表示意見。目前若受刑人刑期未執行完畢,「電腦會通知」境管單位。法官錢建榮說,在林益世案中曾鼓勵他們「釋憲」,林家人可能擔心官司未結而沒提,但至少司法院開始注意到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