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允消防員組工會、但限制罷工 許銘春:盡速提協會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勞動部長許銘春出席備質詢。記者林伯東/攝影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排審「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多位立委主張修工會法讓消防人員擁有組工會的權利,保障消防人員的「勞動三權」。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警消人員是公務人員身分,和工會法保障的一般勞工不同;目前政府傾向用公務人員協會法保障警消的勞動權,但放寬結社和協商條件。希望在兼顧穩定公務體系及提升警消人員權益之下,跨院跨部會協調,儘速提出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草案。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勞動部長許銘春出席備質詢。

立委陳昭姿指出,韓國已允許消防人員組工會,「我們不能看不到韓國的車尾燈」。許銘春則指出,日本和新加坡也不允許消防員組工會,擔心勞工的罷工權會影響社會安全。

立委塗權吉表示,可以在限制消防人員罷工的條件下,允許消防人員組工會。教師也可以組工會,爲什麼消防人員不可以?許銘春則表示,教師是屬於「廣義的公務人員」,和消防人員還是不同。

立委王育敏認爲,工會法和公務人員協會法最大的差別在於有無「爭議權(勞資雙方得合法互相進行爭議行爲的權利)」,如果只是在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法,消防人員仍然無法進行爭議行爲。銓敘部次長朱楠賢表示,世界各國允許消防人員組工會的,也未給予爭議權。立委陳菁徽認爲,成立人數的門檻也有所不同,工會法只要30人便可組成工會,協會法則需要400人才可以成立協會。

消防署長蕭煥章表示,去年曾調查各縣市政府消防局的意見,其中六個縣市贊成使用工會法,十五個反對,一個沒意見。朱楠賢表示,反對者認爲,在相關配套沒有完整之下,現階段不宜使用工會法。

立委林月琴指出,工會可以只有勞工參加,但公務人員協會法不能抗拒長官的參加。朱楠賢則認爲,協會法放寬後,長官和下屬可以用更對等的關係對話。

許銘春表示,警消人員若能罷工,社會會有疑慮。政府希望能保障警消人員的勞動三權,但希望在兼顧公共利益的情況下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