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取消外籍愛滋患者強制出境

▲立法院取消外籍愛滋感染者入境及停留、居留限制。(圖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院會20日三讀修正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外籍感染者,不會再因感染而遭拒絕入境或強制出境

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入境停留達3個月以上或居留外國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必須實施檢查措施,或要求提出最近3個月內檢驗報告。如果結果陽性,應撤銷或廢止簽證或停留、居留許可,並令出國境。

對此,基於國際人權趨勢行政院提案修法,應取消相關限制。而立法院院會也三讀通過刪除條文,外籍愛滋感染患者入境、居留不受限制臺灣也因此加入全球139個對愛滋感染者沒有限制的國家行列

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愛滋及結核病組長陳昶勳表示,現況申請到臺居留、停留工作者或外籍配偶須健康檢查及相關出入境限制,修法後就沒受限,但工作部分涉及勞動力型態差異,可能在其他規定會另考量

對於外籍愛滋感染者到臺灣、疾管署無法追蹤,是否將造成防疫漏洞?陳昶勳迴應,現況就是這樣,外籍短期旅客到臺灣,不可能每人檢驗追蹤,他國也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