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水泉遭行政不法管訓575日 人權會提報告請促轉會研議修法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公佈首份人權調查報告。(趙婉淳攝)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公佈首份人權調查報告,指威權時期政府爲規避司法程序,以流氓管訓行政處分將林水泉送到小琉球管訓575日,後來林被當局冠以「陰謀顚覆政府」服刑10年;刑事部分林已獲平反及補償,但行政部分至今仍無法平反。調查報告已送請司法院參處,並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研議修法。

人權會主委陳菊致詞表示,林水泉於1961年間,因在選舉時公開評論當時執政當局施政不佳,選後遭警方逮補,未經過司法審理,就以流氓名義移送管訓,長達575日,本案是威權統治時期,政府爲規避司法程序,用管訓等行政不法處分名義,限制異議者人身自由,是殘害人權最典型的案例

陳菊說,面對民主發展過程中的悲劇,我們應該去正視它、接受它,透過不斷地對話反省,督促政府對人權的侵犯不能再重蹈覆徹,這些不義遺址,是受難者最痛苦的記憶,也是威權侵害人權最有力的證據,除警惕執政者,更是作爲下一代人權教育的最佳教材,人權會將繼續扮演國家人權的監督、保護和促進者。

本案由人權會副主委高涌誠、委員張菊芳延續上屆監委陳師孟的調查。高說,林水泉於1961年選舉期間,因公開批評政府施政,遭提報爲流氓,被送往小琉球管訓1年8個月。結束管訓後,1964年林當選臺北市議員,但任期未滿再被當局冠以「陰謀顚覆政府」服刑10年。

高涌誠指出,林水泉的刑事徒刑已於2000年由「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審查後,爲其平反並給予補償;不過,行政措施提報爲流氓而移送管訓575日,卻始終無法獲得平反與補償。高說,目前來陳情的只有林水泉,但經爬梳相關檔案,發現類似情況至少有25人。

自2001年起,林水泉欲透過司法程序平復名譽,屢次聲請訴訟卻因法制不符而被駁回。高涌誠解釋,因管訓等行政處分並非刑事有罪判決,不符現行轉型正義相關法制範圍,因此司法院冤獄賠償委員會、促轉會均駁回林的聲請。

高涌誠強調,威權統治時期政府爲限制人民「言論」、「講學」、「參政」等自由,實際上規避司法程序,以「流氓」名義提報管訓等行政不法行爲,侵害人權甚鉅,卻以法制不合而遭到駁回,此類情形應屬立法上的重大瑕疵

張菊芳說,依促轉條例立法意旨,不義遺址是指威權時期的統治者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作爲人權跟歷史教育的場所,以反省國家暴力,不能再重蹈覆轍,具有重要的人權指標。所以權責機關宜儘速依相關審定程序,進行相關史蹟點的考究,研議是否將小琉球職三總隊屏東縣鵬村農場等處列爲不義遺址。

記者會上也播放《名譽的重量紀錄片,記錄林水泉、張則周黃華三位受難者前輩,講述當時被關押在職三總隊的勞動與屈辱,並訪問高涌誠、張菊芳,講述他們在調查過程所看到的法制面問題,及轉型正義工作的急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