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前議員史雪燕被解職 許淑華:政治動作

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前左)因國籍問題,遭內政部解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因有大陸國籍,內政部行文要求解職。南投縣長許淑華昨批評,內政部作法是用政治剝奪外籍配偶參政權,只有政治動作,與民主精神背道而馳。內政部表示,依國籍法規定,史應於就職1年內提出喪失外國籍與取得證明文件,南投縣議會未依法確認,才依法解除職務。

南投縣議會表示,史雪燕2021年遞補議員時,史是大陸籍配偶,並非外國人,因此不適用國籍法;內政部片面以「國籍法」要求解職,不符合雙重國籍的問題,但尊重內政部解釋;史任內薪資、所得爲合法行使職權所得,議會不會追繳。

史雪燕2018年參選南投縣議員未當選,因爲前議員遊宏達涉貪遭判刑、褫奪公權定讞,遊被解職,依得票數由史雪燕遞補,她2021年就職,但2022年競選連任時落選,議員任期僅1年4個月。內政部近日發文解除史雪燕職務,引發政壇討論。

許淑華說,大陸籍配偶是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臺,而非用國籍法,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後,政府也未要求放棄大陸國籍;民進黨擔心衍生問題,用國籍法解釋,行文給縣府、議會要求解職,但史已卸任,要求解職沒有必要,只是政治動作。

她說,內政部對史擔任議員領取的費用,僅表示尊重議會,如內政部認爲史不該就任,任內薪資、出席費就應取消,又怎會交給議會決定?凸顯內政部自相矛盾。

內政部表示,沒剝奪外配參政權,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人士取得臺灣人民身分,須註銷大陸戶口登記,非喪失原國籍;2009年已函示,任民選公職兼具外國籍,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籍,就職1年內應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內政部說,南投縣議會未依法確認史雪燕辦理情形,因此2日依國籍法解除其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