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員史雪燕遭解職 許淑華質疑內政部剝奪外配參政權
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中)因國籍問題,遭內政部解職。圖/報系資料照
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因爲有大陸國籍,內政部發文要求解職。南投縣長許淑華說,內政部作法是用政治剝奪外籍配偶參政權力,沒有必要性,只是政治動作,也與民主人權的精神背道而馳。
許淑華說,大陸籍配偶是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臺,而非用國籍法,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後,政府也未要求他們放棄大陸國籍。
史雪燕就職南投縣議員,民進黨擔心日後衍生後續問題,特別用國籍法解釋。內政部也行文給縣府和縣議會,要求解職。但史雪燕已經卸任,議員的職權行使已經結束,內政部要求解職,沒有必要性,可見這只是政治動作。
許淑華指出,內政部公文對史雪燕擔任議員期間所領到的費用,則表示尊重縣議會。許淑華說,解職是內政部職權,如果認爲史雪燕不該就任,她任內期間的薪資、出席費等都應該取消,怎麼又交給縣議會決定,公文內容更凸顯內政部自相矛盾。只是想凸顯大陸籍配偶,沒有放棄原國籍,就不能擔任公職,對於相關實務內容,內政部又避之不談。
許淑華說,不論是陸配或其他國家配偶到臺灣,都是臺灣多元社會的象徵,政府長年推動臺灣是民族大熔爐,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後,不管是參與公職或各類活動,政府也都是正向鼓勵。
內政部不需要針對大陸籍配偶特別設計或解釋,尤其,陸配在臺灣取得身分證門檻,就比其他國籍配偶高,既然他們已有身分證,就應認同他們已是中華民國國民,現在剝奪他們的參政權,只爲了做政治上解釋。政府未來在整體法規上,應有更明確的規定,否則就需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國籍法上修正或說明。
至於針對個案且對已經卸任的議員解職,實在沒有必要,也展現不出執政黨大度。既然已經給了史雪燕身分證,就應認同她已是我們的國民,政府再對外籍配偶剝奪參政權或針對陸配不準參政,和民主人權理念背道而馳。史雪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