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總統大選「選舉人團」制度很鴨霸 贏者全拿!

▲)各州選舉人票數與歐巴馬羅姆尼目前得票示意圖。(圖/取自網路)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總統並非如許多民主國家一般以直選方式選出,而是採用所謂「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的間接選舉制度

1787年美國通過憲法時候歐洲還沒有任何國家的元首是由人民直選選出來的。因此美國憲法的起草者設計了分兩個步驟的選舉制度。根據美國憲法,先按照各州議會規定的方式,選出多名「選舉人」(Elector),他們再組成「選舉人團」,然後按照總統大選開票選民投票結果(不得有違) ,選出總統/副總統當選人。

最初每個州的選舉人人數,跟該州在國會的參、衆議員總人數相等。全國共535人。1961年通過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條,給哥倫比亞特區3名選舉人(代表首都華盛頓及五十州之外的的政治實體),總統「選舉人」遂增加到538人。

在總統選舉結束一個多月後的12月17日,選舉人會按照總統大選的投票結果,選出總統/副總統當選人。這出席的538人。就是「選舉人團」。

「選舉人團」制度是十分「鴨霸」的制度。在該州票數最高的候選人,可囊括該州的所有「選舉人票」,即使只比對手多出一票也一樣, 即所謂的「贏者全拿」(the winner-takes-all)。但內布拉斯加緬因州是例外。這兩個州是根據各選區大衆選票比例,來分配「選舉人票」。

那一位候選人贏得了270張「選舉人票」,就能入主白宮。如果大選中出現269比269的情況,沒有候選人能夠獲得270張選舉人票的話,依照憲法,將由美國國會衆議院選出下屆總統。不過美國兩百年多年曆史上還從來沒出現過這種情形

「選舉人團」制度最爲人詬病地方,是儘管候選人在全國範圍內得到多數選民支持,卻未必拿到足夠讓他當選的選舉人票。

2000年總統大選,當時的民主黨候選人高爾在全國範圍內比共和黨布希多贏了50萬票,並且已經掌握了266張選舉人票。但布希在有25張選舉人票的大州佛羅里達,以極些微的差距一舉拿下這25張關鍵的選舉人票,反而贏得了總統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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