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議員張振亮涉賄選判刑遭解職 是否遞補待定

屏東縣議員張振亮遞補議員10個月,就因賄選案遭解職。圖/報系資料照

張振亮曾任九如鄉第17、18屆鄉長,2022年登記參選屏東縣第2選區議員,以5542票成落選頭,2023年11月因前議員吳亮慶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確定,張振亮遞補。

結果張因大選期間被查出賄選,一審雖判無罪,二審逆轉改判8月,張振亮上訴後,最高法院前天駁回定讞;張振亮受訪喊冤,「絕對沒有賄選」。

張振亮遭解職後是否由選區第2順位落選頭遞補,屏東縣選委會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或函文前,無評論或迴應。

另外,雲林縣二崙鄉長鍾東榮和鄉代主席楊世彬涉嫌收受綠能工程賄款,彰化檢調前天至鍾東榮、楊世彬住處搜索,在兩人家中共查扣727萬元現金,彰檢覆訊後,聲押禁見鍾、楊兩人獲准。

依據地方制度法,鄉長若因涉訟被羈押,將由縣政府指派代理,雲林縣政府說,收到法院公文後會派員代理鄉長,至於主席則由代表互推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