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座劉思誠一審遭判有罪 元太:深感遺憾
元太科技(8069)針對今(20)日臺北地方法院對元太二名前經理人涉及元太三家子公司購買Giant Crystal Universal Development Inc.(GC公司)發行可交換公司債美金850萬元,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一審判決元太前董事長劉思誠有罪,元太表達遺憾。
元太指出,子公司投資850萬美元予GC公司案,該投資案爲前任元太董事長劉思誠考量公司與股東最佳利益後所做決定。元太三家子公司,PVI Global, Dream Universe, Tech Smart於民國106年8月將GC公司發行海外擔保交換公司債850萬元美金,加計利息約美元389萬元,共計美金1,239萬元,全數收回,爲公司帶來高額獲利,元太並無遭受任何損害。
元太強調,劉思誠當時秉持專業及誠信原則,以替公司及股東創造最佳獲利的考量下,做出合理之商業判斷及投資決策,絕無任何違法犯罪之意,對於替元太全體股東賺得高額收益,卻因此揹負有罪判決,元太深感遺憾,並將全力支持及協助前董事長劉思誠爭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