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水漾》教找性高潮 監察院糾正衛福部、臺北市府
▲性教育影片《青春水漾-Shall We Swim》。(圖/翻攝影片)
監察院今天(3日)指出,已經併入衛生福利部的前內政部兒童局,由內政部補助拍攝的《青春水漾-Shall We Swim》,內容教導探索性敏感帶、性高潮及進行性行爲,可能觸犯禁止引誘兒童及少年性交或猥褻規定;臺北市政府將影片訊息轉發市府所轄學校,致影片在國中小等各級學校播放,引起家長恐慌及輿論撻伐,違失情節嚴重。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衛生福利部、臺北市政府。
一、高中以下學生對於未滿16歲性交或猥褻者,縱使經判決減輕或免除其刑,仍成立妨害性自主罪及性侵害犯罪,留下前科紀錄,且任何人依法不得引誘兒童及少年爲猥褻行爲或性交,違者應處罰鍰並得公佈姓名或名稱。
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民間團體拍攝的《青春水漾-Shall We Swim》影片,版權由當時內政部與該協會共享,內容教導探索性敏感帶、性高潮及進行性行爲,影片出現「女對女探索身體」、「女明示男探索身體」、「男女生髮生性行爲」等畫面,如對未滿18歲學生播放或教導,可能觸犯禁止引誘兒童及少年爲性交或猥褻行爲規定,將成立妨害性自主罪及性侵害犯罪,該影片對於可能觸法情事,卻無隻字片語提及,且該影片以影像及對白爲強烈暗示,依法應列爲限制級,至少應列輔導級。
另外,影片企劃書明載以國高中生爲主要對話對象,當時內政部對影片審查不僅流於形式,且未依法審查分級,即同意發行公播版,致使該影片對許多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播放,引起家長諸多恐慌及反彈,有重大違失。
二、 臺北市政府將《青春水漾-Shall We Swim》影片訊息轉發市府所轄學校,致使影片在包括國小在內之各級學校播放,事後市府不僅未能提供正確受影響學生數據,而且未注意該影片對未滿18歲學生播放可能觸法問題,自行認定該影片爲「保護級」,適合國、高中學生觀賞,因而引起許多家長恐慌及輿論撻伐,違失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