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博士嫁"鳳凰男" 丈夫病逝後 1500萬遺產只給年幼兒子40萬
(原標題:丈夫病逝,1500萬遺產只留給年幼兒子40萬,博士妻子崩潰!更令人窒息的是…)
婆媳矛盾並不是什麼稀罕的事
但這對婆媳有點特別
平時根本不怎麼來往
在法院見的倒是特別頻繁
幾年下來官司打了十幾個
鬧得不可開交
究竟是爲了什麼呢?
近日,
這樣一起案件被披露……
這一切還要從一個男人說起
他叫毛衛東
70後,出生在成都的農村
在上海工作多年後
毛衛東靠自己的努力站穩了腳跟
毛衛東的妻子叫包玲玲
80後,上海姑娘
從事醫療行業
2008年,包玲玲和毛衛東戀愛
包玲玲提出要求
結婚的前提是婚後不和父母同住
毛衛東2001年就在上海買了房
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面對包玲玲的這個要求
毛衛東陷入兩難
答應吧,跟父母不好交代
不答應吧,秒變“單身狗”
於是他使出了“拖字決”
對包玲玲一口答應
對父母隻字不提
然而到了談婚論嫁時
毛衛東的拖延之計露餡了
包玲玲也和他分了手!
(毛衛東和妻子包玲玲)
眼看婚事黃了
但還是一咬牙回了成都
這件事讓毛父毛母心裡不太痛快
問題解決了
兩人的婚事重新提上日程
但是婚禮現場
據瞭解
從那時候開始
婆媳大戰的隱患已經埋下
毛父毛母覺得
是媳婦讓兒子把他們趕出了上海
2014年,包玲玲生孩子
公婆也不來看望
之後這對婆媳見一次吵一次
做三夾板的日子讓毛衛東不堪忍受
2015年,他去法院起訴離婚
而包玲玲接到起訴狀後
“也不覺得驚訝”
她認爲丈夫在自己和婆婆之間
選擇了婆婆
但令毛衛東萬萬沒想到的是
官司還沒打
就被確診爲了直腸癌肝轉移
天大的矛盾在生命面前都要讓步
兩邊一合計
包玲玲上班之餘
幫忙尋求醫療資源,照顧孩子
毛衛東的治療持續了一年多
但最終還是因肝癌離世
整理遺物時
家人發現毛衛東在網上發佈的一篇抗癌貼
帖子的最後
毛衛東抱怨妻子
“不看望自己
不肯拿200萬讓他去美國看病……”
毛家人悲慟的情緒彷彿一下
找到了宣泄的出口
“兒子是被兒媳氣死的”
毛家人開始跟帖咒罵包玲玲
引發網暴
包玲玲稱她曾接到許多陌生電話
不僅對她人身攻擊
還罵她的孩子
包玲玲憤而起訴毛家人名譽侵權
結果是毛姐姐、毛姐夫賠禮又賠償
1500萬遺產 只留給孩子40萬
之後,一封遺書
毛衛東在遺書中對自己的財產進行了分割
上海的房子給父母
成都的房產份額給姐姐
理財保險給兒子 車子給妻子
其他存款父母妻子平分
包玲玲一算
1500萬的遺產
居然只給兒子小寶留了40萬
毛父毛母則直接將
包玲玲和孫子小寶告上法庭
官司打了一兩年
毛父毛母勝訴
丈夫病逝,1500萬遺產只留給年幼兒子40萬,博士妻子崩潰!更令人窒息的是…(來源:看看新聞)
毛父毛母再起訴 要探望孫子
包玲玲不服氣
但判決書已經生效了
好在她收入不錯
獨自養活孩子沒有問題
可偏偏事情還沒完
毛父毛母又去起訴
要求每兩月看孫子一次
寒暑假還要帶回成都生活半個月
這下包玲玲炸了
“搶完財產還想搶孩子?沒門!”
而且她不能原諒
毛父毛母曾經對自己和孩子的傷害
官司經一審二審
最終,法院認爲祖父母本沒有法定探望權
加上兩邊關係惡劣
探望不利於孩子成長
本着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
駁回了毛父毛母的訴請
這樣的遺產分配合適嗎?
可能在外人看來
第十六條 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也就是說,只要是對屬於個人財產部分的安排,不管給不給繼承人,哪怕是捐贈或者是給其他人,都是可以的。
第十九條 特留份規定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在這份遺囑中,可以看到,作爲遺產大頭的房子(毛先生婚前購買,屬於個人財產),全部留給了死者毛先生的父母。
留給妻子和孩子的遺產實在是少之又少,但是並沒有剝奪孩子和妻子的繼承權。
記者搜索發現,一般來說,在上海,離婚之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支付的撫養費通常也就是每個月2000元左右(不包括特別困難或者是特別富裕的情況哦)。
2000*12*16=384000(元)
到孩子長大成人,也就是三十多萬元,跟最終毛先生留給孩子的也差不多。
從法律上來說,按照遺囑分割財產,是完全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