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取消普宅標準 契稅、增值稅同步調整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段文平)據“深圳發佈”,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並對相關征稅問題予以明確。
《通知》明確,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有關規定執行。
具體來看,在契稅方面,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在增值稅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後,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值得關注的是,深圳調整了個人所得稅。《通知》指出,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覈定徵稅,以轉讓收入的1%覈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校對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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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平
新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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