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反對派對學運的主導作用──民主轉型關鍵時刻之18(曾建元)

1990年3月臺大數十名學生集體前往中正紀念堂抗議,提出解散國大、廢除臨時條款等政治改革訴求,揭開「野百合三月學運」之序幕,紀念堂前的白色大理石階梯被寫滿抗議的標語。(中時檔案照,鄧惠恩攝)

歷史日後的發展,如我們所見證和親歷的,1990年6月28日國是會議召開,民進黨以總統直接民選作爲整合在野勢力突破國民黨防線的決戰點,國民黨再利用國是會議所獲得的修憲正當性,在黨內進行憲政改革之策畫工作,而設計出一機關兩階段的修憲方案,第一階段之程序修憲即由第一屆國代廢止《臨時條款》,訂定《憲法增修條文》,在其中增訂第二屆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之法源,再由第二屆國民大會進行第二階段之實質修憲,就臺灣民主化後國家治理所需之憲政制度進行全面的規畫和調整。

1991年4月,一屆國大第二次臨時會召開,完成修憲,5月1日,李登輝總統宣佈終止動員戡亂並公佈《憲法增修條文》,12月,第二屆國代選舉,國民黨贏得絕對多數席次,次年5月二屆國大集會,通過第二次修憲《憲法增修條文》。

1992年12月,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國民黨再又贏得多數席次,李登輝提名連戰經立法院同意出任行政院長,是臺灣民主化後第一個民主政府。而由於第二次修憲時國民黨內對於總統選舉方式有所歧見,1994年3月,二屆國大召開第二次臨時會,通過總統民選條文,1996年3月,李登輝與連戰連袂參選第十任正、副總統獲得當選,臺灣完成了所有公職人員的民選。

回顧學生自治選舉和臺灣民主轉型的關係,我們要指出,黨國威權時期臺灣的地方自治公職人員和增補選中央民代選舉,使民主仍得以一息尚存,反對運動還能緩步成長,因此得以長期延續反對運動的香火,而以其政治行動和理念,對校園學生運動產生影響,惟選舉是要向選民訴求而爭取選票的,陳義過高天馬行空的議題,並不容易吸引選民的注意和支持。

臺大學生自治普選運動是保釣運動意外的產物,但保釣運動只是一個校園內知識界的愛國主義運動,當時臺灣本地自主性的社會力量還沒有成形,因而社會的響應和支撐完全不足,也就難以在臺灣本地學生形成大規模動員和參與的氣候,普選運動也就跟着黨國藉由臺大哲學系事件進行的校園整肅而隨之風流雲散。

臺灣反對運動政治能量的累積,要從臺灣退出聯合國後才舉辦的定期增額第一屆立法委員和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纔有以政團形式的開展,而要到1977年人民抗議國民黨政府選務舞弊的中壢事件爆發,臺灣選舉政治的社會衝擊力道才真正突破校園圍牆,進入到進步的學生社羣和社團當中,引導學生重新關心校園的選舉民主,進而隨着反對運動的日漸壯大。

具有校外政治參與經驗的學生則將反對運動的知識和資源帶進校園的學生運動中,特別是學生公職的普選運動,而在1980年代蔚爲風潮,終於依靠普遍的校園共識、成功的議程規畫和議事運作,在大環境的掩護下使普選運動終於獲得勝利,而又使得學生運動得以在1990年野百合學運中回饋予國家的憲政改革和其後的政治與社會發展。

簡言之,反對派的發展和動向,對學運有很大的主導作用,反對運動的選舉政治更以同樣的路徑在引領着校園裡的普選運動。

國民黨在黨的改造後曾經嚴密控制校園,對於校園自治選舉,則從控制候選人人選着手來確保國民黨在校園裡的絕對優勢,但我們要指出,類似於在公職人員選舉當中經常被詬病的買票或作票等不法作爲,在校園中則未與之聞,畢竟校園是一個教育場域。

因此,單就選舉而言,每一個學生或學生代表都是實施自由和秘密的投票,投票後的開票,則都會履行公開監票和計票的作業,而如果有國民黨規畫名單以外的參選者,在校園中的競選,也大致會遵守基本的遊戲規則,因爲校園自治最感困擾的,是學生參與的不足,學生參與不足,學生自治行政和活動的辦理,就會缺乏人力,而學生自治向來都基於志願服務的原則,因此支撐參與者的參與意願與熱情者,則非薪資或利益的酬賞,而是成就感、榮譽感、幸福感等價值。

過去因爲黨國對於校園安定的過度謹慎小心,對於大學生的言論自由或政治參與乃多有干涉或壓抑,而形成秀異學生在校園政治領域中與黨國支配體系的鬥法,當中不免有因訓導人員執法過當,而對學生人格和學習成長有所傷害。

但不論如何,校園選舉提供了學生政治社會化的重要管道和寶貴的經驗,讓他們有機會基於自由的意志進行投票,尊重理性的辯論和公平的競爭,而在這一過程中形塑出憲政民主國家所需要具備的公民性格,也許也可以說,就是因此而使我國在第三波民主化中迅速實現寧靜革命,而能造就出許多具有理想性和實踐力的選舉政治人才來共同打造這一個新興的民主國家,並使得人民因爲珍惜自由投票的權利,而使憲政民主成爲維護臺灣國家安全和促進人民團結最重要的精神武裝。

【本系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