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權釋憲案今舉行言詞辯論 鄭天財籲回覆健全的原住民狩獵文化集體權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鄭天財辦公室提供)

大法官今天就原住民獵人王光祿、潘志強、黃嘉華聲請釋憲案,舉行言詞辯論,許多原住民及各界團體、國民黨立委鄭天財(Sra Kacaw)等到司法院聲援,期盼司法院能夠還給原住民族應有合理用槍狩獵權利

鄭天財表示,能夠有這次釋憲機會,非常感謝法扶基金會律師爲了鄉親權益據理力爭,也感謝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桃園地方法院爲了原住民族應有權利,皆提出了釋憲申請,並且感謝司法院能受理本案舉辦言詞辯論,也期待司法院大法官能還給原住民族應有完整的狩獵文化集體權。

鄭天財說明,原住民族用制式獵槍狩獵早已有上百年的歷史了,無論是清朝、日據時期或是國民政府時期皆以制式獵槍爲主要狩獵的工具,當時對於原住民使用獵槍的管制從來就沒有要求需要原住民自制狩獵用的槍枝,隨着這樣的歷史,原住民族用制式獵槍狩獵已然是表彰原住民族狩獵文化集體權的核心要素

他進一步說,如同許多法庭之友意見中都有解釋,原住民狩獵權是一項集體權、文化權,只是這項集體權、文化權是靠原住民獵人來體現與落實,因此限制原住民使用制式獵槍的情形下,對狩獵文化集體權的體現就是不完整,因此期盼司法院大法官在於本案相關審查上,能參酌法庭之友的論述,以原住民族集體權、文化權爲審查之方向

鄭天財強調,歷屆立委都有提出回覆原住民族使用制式獵槍的權利。從早期華愛林通宏民國72年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制定的時候,就一再要求絕對要保障原住民族使用槍枝的權利。

鄭天財指出,他也在第八屆即提案放寬原住民族使用工業用喜得釘火藥,更在第九屆及第十屆有提案原住民族狩獵用槍的專法,以及在去年審查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時,也提案要求要回復原住民族使用制式槍枝,無奈警政署內政部行政院,從72年到109年仍然持續不同意,致使相關法律提案持續遭到封殺。

另外就環境生態保護及治安考量問題,鄭天財補充,原住民族使用制式槍枝狩獵上百年,從未有滅絕性的撲殺,原住民族狩獵的目的乃以自用夠用爲目的,因此本來在狩獵的模式上就不允許有大量獵捕的行爲,反過來說,現在許多不精良的槍,在打到獵物時,無法直接一槍斃命,讓獵物負傷逃亡,因爲無法取得獵物帶回去食用,只能繼續獵捕,如此反而有更多不必要的獵殺。而在治安問題上,原住民用槍從來都與影響治安的槍枝犯罪無關。

最後,鄭天財重申,今天的釋憲案除了王光祿、潘志強、黃嘉華本身的案件外,更關乎了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集體權的健全完整性,在尊重司法獨立審判精神下,希望司法院大法官能夠尊重歷史文化傳統,回覆原住民族狩獵文化集體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