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被控強盜殺人含冤 高院裁準再審
男子蘇炳坤31年前被控搶銀樓遭判刑定讞,2000年獲總統赦免罪刑,經聲請冤獄賠償敗訴定讞,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裁準。(陳君瑋攝)
高院裁準再審蘇炳坤強盜案,庭上蘇炳坤數度落淚,並鞠躬感謝法官。(陳君瑋攝)
高院裁準再審蘇炳坤強盜案,庭上蘇炳坤數度落淚,並鞠躬感謝法官。(陳君瑋攝)
高院裁準再審蘇炳坤強盜案,前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彭南雄(左)和律師羅秉成(右)手比向天祝蘇炳坤(中)爭得清白。(陳君瑋攝)
男子蘇炳坤被控在31年前搶銀樓遭判刑15年確定,檢方爲他4次聲請再審及提起非常上訴都遭駁回,最後前總統陳水扁對他特赦,今年他又聲請再審,高院認爲有新事實新證據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今裁準再審,這是臺灣司法史上首件經總統赦免後再審的案件。
蘇炳坤被控強盜殺人含冤 高院裁準再審(圖/林偉信 攝)
蘇炳坤當庭聽到法官諭知裁準再審後,激動地掉下眼淚,他不斷向法官感謝,庭末他接受採訪時說,心情相當高興,也希望法官可以經過再審還他清白。
1986年3月23日,新竹金瑞珍銀樓發生搶案,老闆陳榮輝被歹徒砍傷,主嫌郭中雄落網後在警察刑求下指蘇炳坤也參與犯案,隔年郭男遭判刑16年、蘇男15年定讞;蘇男部分經檢察總長提出4次非常上訴,及高檢署聲請4次再審但都遭法院駁回。
2000年時任總統陳水扁對蘇男特赦,隔年他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遭駁回,今年他以發現新事實及新證據爲由,向高院聲請再審;他在法庭上委屈地哭泣,請求法官裁準再審並查明真相,還他清白,他爲了這件事情,人生被毀了。
高院審理後認爲,總統赦免罪刑是向將來發生效力,但再審則是有溯及效力,蘇男有權聲請再審,況且檢方另案勘驗本案現場發現,當年扣案的金飾及筆錄與事實有出入,因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合議庭裁定準許再審,檢不服可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