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遠大過會:預測2024年營收超16億,經營現金流持續爲負原因遭問
瑞財經 王敏 近日,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發布2024年第11次審議會議結果公告,浙江太湖遠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湖遠大”)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據悉,太湖遠大於2023年11月申報北交所IPO,保薦機構爲招商證券。太湖遠大也是“國九條”新政後第二家北交所過會企業。
招股書顯示,太湖遠大主營業務爲線纜用高分子材料研發、製造、銷售,主要產品具體分爲三大類:交聯聚乙烯(XLPE)電纜料、低煙無滷電纜料和屏蔽料,其中交聯聚乙烯電纜料又包括硅烷交聯聚乙烯電纜料和化學交聯聚乙烯電纜料。
審議意見顯示,請太湖遠大結合銷售人員、銷售服務商大額交易對手方與客戶及供應商主要人員存在重名情況,補充說明銷售人員及其近親屬、銷售服務商大額交易對手方相關人員是否能夠實際控制太湖遠大相關客戶或供應商,或者對太湖遠大相關客戶或供應商產生重大影響。
補充說明主要銷售服務商銀行流水是否存在異常;補充說明太湖遠大是否存在對銷售服務商、核心銷售人員的重大依賴,並就銷售服務商、核心銷售人員可能流失對經營業績的影響作風險提示。請保薦機構覈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同時,請太湖遠大結合電力電纜電壓等級分類情況、環保型電線電纜滲透率等,補充披露中低壓電力電纜市場空間。補充披露下游電氣裝備電線電纜應用領域,結合終端市場供求情況,披露下游電氣裝備電線電纜產品的市場空間。
此外,補充披露與西安交通大學關於合作研發項目成果知識產權歸屬情況,使用、轉讓、授權合作研發成果是否存在限制,是否需要取得西安交通大學或相關人員同意。補充披露太湖遠大與可比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淨流量差異分析。補充披露募投項目可能無法實施的風險。
關於銷售服務商和貿易商。請太湖遠大說明:銷售服務商爲太湖遠大帶來的訂單金額與其服務能力是否匹配,銷售服務費是否必要且公允,銷售服務費是否與相應合同訂單逐一對應。(2)銷售人員及其近親屬、銷售服務商、大額交易對手方及相關人員是否能夠實際控制太湖遠大客戶、供應商或能施加重大影響。(3)貿易商與銷售服務商在業務模式上的差異,貿易商和銷售服務商並存是否符合行業慣例。通過貿易商、銷售服務商銷售產品與直接向客戶銷售同類、同型號產品的毛利率是否存在差異。(4)貿易商、銷售服務商和太湖遠大及其關聯方、客戶和供應商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是否存在資金往來或者其他利益安排,銷售服務商是否爲太湖遠大代墊成本費用,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爲,太湖遠大防範商業賄賂的內控制度及執行情況。
關於應收賬款與經營性現金流。請太湖遠大說明:(1)報告期內太湖遠大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餘額較大且逐年上升的原因,是否對太湖遠大業績和持續經營產生不利影響。(2)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淨流量持續爲負值的情況下,太湖遠大信用政策變化情況。說明報告期各期末是否存在對主要客戶放寬信用政策的情形,說明壞賬準備計提比例是否謹慎、充分。(3)太湖遠大大量使用票據結算的原因,是否符合行業慣例,是否存在無真實交易背景往來掛賬,是否存在票據到期不能兌付情形,是否存在應收賬款壞賬損失情況。(4)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淨流量持續爲負的原因及合理性,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異。
關於銷售費用及銷售人員。請太湖遠大結合商品銷售及運輸方式,列示報告期銷售商品的運輸費用,分析運輸費用與銷售收入的配比關係,對比分析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說明銷售收入、淨利潤持續增長的合理性。
業績方面,受市場競爭加劇的影響,2024年一季度太湖遠大營業收入33,823.10萬元,同比增長7.05%,增速有所放緩;實現毛利率10.17%,較2023年全年有所下降。
太湖遠大在招股書中預測稱,2024年可實現營收16.48億元,淨利潤766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