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大樓社區委員搞內鬨 連累住戶得追垃圾車

臺中一處大樓遇到前後管委會交接問題而對簿公堂。(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張菱育綜合報導

明明住在有管理的大樓,住戶每個月都繳了管理費,但臺中有棟大樓卻遇到前管理委員拒絕交接,導致收垃圾廠商收不到費用,只好暫停收該大樓的垃圾,讓住戶只能去追垃圾車,引發住戶不滿。管理物業專家指出,更換管委會時,應將相關物品妥善移交給新的管委會,否則可向主管機關法院命其公告或移交。

一名網友在PTT「TaichungBun」上PO文指出,「我們的社區同一屆委員內鬨,互相告到法院去,因爲關係印鑑問題,社區的銀行帳戶被凍結,導致社區子母車就不能丟垃圾了。」

▲臺中一名網友曝自家社區同一屆委員內鬨。(圖/翻攝自PTT)

並且附上該社區的公告,「因前委員拒絕交接,導致社區印鑑無法變更,廠商已經兩個月無法領到服務費,其中垃圾廠商(尚鑫)停止收取垃圾,管理室至18日起暫停收垃圾,後續情形請住戶隨時注意公告。」

原PO還說,「我們社區是每一棟大樓選一個委員,根本就沒有人要當,永遠都是那幾個在輪流當,所以只要沒有其他候選人,即使只有一張同意票也可以當選,感覺應該要像有些社區一樣,委員會由每一戶輪流,管你要不要,不過這個提案在我們社區是絕對不可能通過的。」

網友紛紛留言分享自己也遇過很扯的社區故事,「遇過屋主買整排寧願放着的,不繳錢」、「我們社區要做頂樓防水工程,結果開會投票決頂樓的人要出4成,頂樓才6戶當然投票會輸,明明一堆人都用頂樓,還不幫社區出錢」、「上週新聞說臺中幸褔大樓沒人要修電梯」、「我家算小小一棟,只有一個主委,錢都他在管,根本不知道錢花在哪」。

也有網友建議,「開會變更主委然後到公所覈定,就可以拿公文到銀行換印鑑章了」、「屋主不繳錢可以查封啊,查封可以在社區撿便宜」、「拿公所覈定主監人員名單,一起去銀行變更印鑑,就可以變更,但要是被法院凍結,似乎沒這麼簡單,建議找專業人士諮詢」、「大家都不要當委員,就花錢請管理公司,每個月多繳1千元管理費」。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紀子表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委會應該把住戶應負擔的費用收支、保管和運用狀況公告給住戶知道,而在更換管委會時,應要把公共基金的收支狀況、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及餘額等,移交給新的管理負責人或新管委會。若遭到拒絕公告或移交,可向主管機關或向法院命其公告或移交。

郭紀子說,若管委會仍違反需要公告或移交的情形,則將處4~20萬元罰鍰,並且可要求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滿仍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以確保住戶的權益

▲臺中一處大樓遇到管委會內鬨,導致住戶無法在大樓丟垃圾。(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