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刺警案兇嫌判「17年定讞」 李承翰母悲訴:至今2年仍未放下
▲嘉義鐵警李承翰遭鄭嫌持刀刺殺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圖/記者林悅翻攝)
鐵路警察李承翰前年7月值勤時被刺死,鄭姓兇嫌一審無罪,臺南高分院二審改判鄭姓兇嫌17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對此,李承翰的媽媽表示,兒子遭刺死已快2年,至今仍未放下,對於判決,她只希望社會安定,以後不要再有類似的案件發生。
55歲鄭姓男子於2019年7月3日晚間搭乘自強號抵達嘉義站,但因爲其未購買車票,與列車長髮生衝突,而勇警李承翰前往處理時,爲保護其餘乘客,遭到鄭男以尖刀刺傷腹部,送醫後因爲失血過多,而不幸宣告不治。一審法官以鄭嫌患有思覺失調症,案發當天是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被告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爲之間有絕對關聯等爲由,判處鄭男無罪,引起國內一片譁然。
二審臺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爲,原審就被告鄭再由行爲時精神狀態之認定有誤,原審認無辦識違法能力,並據爲被告無罪判決,顯有不當,故予撤銷改判。並審酌一切情狀,判刑17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23日駁回檢辯雙方上訴,鄭男遭判刑17年定讞。
對此,李承翰的媽媽則無奈表示,兒子遭刺死至今仍未放下,每天都很想他,一個孩子養這麼大,對於這樣的結果任誰都無法接受,即使判決兇嫌17年定讞,「也無法改變什麼。」僅希望法律能讓社會安定,百姓與警察都能有安全感,不要再讓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李承翰母親表示,事件發生至今仍無法放下。(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本案也引發引發相關配套修法討論。行政院3月4日院會拍板相關修法,將《刑法規定》,強制監護、司法監護的期間均爲5年以下,修法將明定延長監護處分期間,「每次延長期間爲3年以下,無次數限制」,並採法官保留及定期評估原則。另外,《保安處分執行法》也把相關申請程序和精神鑑定評估的方式,都做出更明確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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