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霸佔繼父房產 洛陽男子僞造證據打官司
“白眼狼”,多被用來形容那些忘恩負義、過河拆橋、恩將仇報的人。在河南洛陽,就有這樣一個“白眼狼”,不僅平日裡不善待繼父,繼父去世後,他還僞造證據,將繼父留下的房產據爲己有。
張老伯與王女士於1982年再婚,夫妻倆共同生活前,張老伯育有一子,已成年,王女士也生育了一子一女,兒子5歲,女兒1歲。張老伯含辛茹苦將繼子繼女拉扯大。
張老伯去世後,繼子張健將母親、妹妹和張老伯親生兒子告上法庭,要求確認張老伯留下的一套房產歸自己所有。該房產是張老伯單位集資建房,張健聲稱是由其出資購買,並出示了一份銀行流水證明和張老伯06年書寫的說明:“張健買小高層房子用的是我的戶名,他自己的錢,與任何人無關,事過之後過戶給張健。”
張老伯兒子對此提出異議,他表示,張健提供的銀行流水明顯是僞造的,不僅印章不符、資金數額存在明顯出入,而且其中一筆14萬的資金來源不明,與其當時的工資收入不符,張健並不具備購買這套房產的經濟實力。另外,他懷疑父親是在受脅迫情況下寫的說明,並找到張老伯的同事、鄰居作證。
據悉,張老伯生前的日子並不好過。張老伯鄰居說,老人生前經常在小區裡撿菸頭抽。張老伯親兒子多次上門看望父親,遭到張健一家阻止,不讓父子見面。
“我父親每月工資有4961元,在洛陽市是高工資,但他飯都吃不飽,經常在附近超市偷吃東西。父親去世的前一天,我曾回家看望父親,被張健一家拒之門外。父親是2017年4月16日中午去世的,但我接到通知已是晚上9點多了,那時父親已被送到殯儀館。很多鄰居都對我父親的死因有想法。”張老伯兒子說。
父親去世後第二天,張老伯兒子報警,法醫檢查發現張老伯後腦有傷。張健一家承認,老人在去世前曾兩次摔倒。“第一次是去世前10多天,張健一家沒有帶他去醫院檢查,也沒有告訴我。第二次摔倒當天去世,監控顯示他們拖了10分鐘纔打120,已過了黃金搶救時間。”
張老伯兒子稱,老人遺體尚未火化,張健就向法院起訴,意圖將父親留下的房產佔爲己有。法院以房屋的個人產權登記手續尚未辦理,房屋產權情況不明、證據不足爲由,駁回了張健的訴訟請求。
2020年5月,張健再次提起訴訟,洛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判決該房產歸張健所有。張老伯兒子質疑法院判決不公。他出示了一份老人生前留下的遺囑,遺囑寫明將涉案房產留給親孫女。張老伯兒子認爲,張健是否有證明自己出資購房的實質性證據,纔是本案的關鍵,銀行流水尤爲重要。但法院無視銀行流水造假,片面採納張健提供的證據,顯然是經不起推敲的。
關於打印遺囑,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自書遺囑中的“自書”必須爲用筆書寫,不能簡單地以遺囑內容系電腦打印而認定遺囑不符合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其效力認定的關鍵在於被繼承人在立遺囑時能否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爲以及其處分個人財產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2017)津民申1961號、(2019)京03民終11440號、陝01民申419、魯02民終10294等上述案件中,法院均認可打印遺囑的效力。遺囑人在打印的遺囑中籤名畫押,應當認定爲有效。
張老伯兒子還提到一個細節,此案由被告承擔訴訟費,但被告有3人,除了自己,還有張健的母親和妹妹,但法院判決訴訟費由他一人承擔,他有理由懷疑對方3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的方式,非法佔有老人留下的遺產。
事實如何,雙方各執一詞,但縱容銀行流水造假,無視僞造證據的行爲,是對守法者的不公。小編還想說的是,做人還需有最基本的良心,對於相處30多年,養大自己的老人,善待他們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