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將強制掛牌 新北巿公告11月起可停機車收費車格
新北市11月起開放已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停放機車收費車格,比照機車收費。圖爲捷運海山站周邊收費車格。記者葉德正/攝影
微型電動二輪車最晚要在11月29日前要強制掛牌,否則不能上路,過去微型電動二輪車在法令屬「自行車」,依法不得停放「收費機車車格」,新北市交通局公告,11月1日起,開放已懸掛牌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可停放收費路段機車格,並比照機車收費;也將在掛牌期限後,加強取締未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
新北市在今年8月1日起,除了捷運海山站、府中商圈、淡水老街外,增加板橋區捷運江子翠站、新埔站、土城頂埔站、林口區機場捷運A9站、蘆洲區三民高中站、新店區大坪林、十四張周邊實施路邊機車車格收費管理。
交通局停車營運科技正陳錦民說,希望透過收費,有效減少久停及廢棄機車佔用等情形,同時針對長期欠繳費車輛依法拖吊移置,釋出許多停車格,紓解機車族停車需求。
陳錦民指出,先前微型電動二輪車在法令定義上屬於「自行車」,只能和自行車一樣停在自行車停車區,或者附近沒有自行車停車區的機車格,並禁止停放在收費機車格。
不過近來發現有越來越多未合法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佔用收費機車格,造成部分收費機車格不公平、低效率的使用情形,機車族亦有不少抱怨。
陳錦民表示,全國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於11月29日前強制掛牌納管,考量路邊機車格實施收費管理是爲讓有限公共資源公平共享,新北市將自11月1日起開放已懸掛車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可停放至收費機車格,並比照機車收費;若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停放,警方將依規定取締拖吊。
交通局也說,微型電動二輪車騎士可使用「路邊機車停車30日定期票」、「每日一張單」及「行動支付優惠」等3重機車停車優惠措施,可節省不少通勤開銷。
不過民衆若想省錢不想被收費是否可以繼續停自行車格,陳錦民表示,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還是可以停在一般自行車格,但若沒有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以後,就不能上路,自然不管停到哪都會被取締。
至於一般自行車,交通局表示,新北市各路邊機車收費路段周邊均設置自行車停車區或停車架,總計約可提供1100餘輛自行車停放;若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或標線區域,得比照機車停放於機車格。
但爲確保機車族停車在收費停車格的權益,交通局加強公告禁止自行車停放在收費機車格內,也派員夾單宣導,並協調警察局執法取締違停自行車,加強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