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裝罰9萬!明年6月遊覽車強制裝設「駕駛辨識設備」

交通部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年6月1日起,全臺1.4萬輛遊覽車必須強制裝具駕駛識別功能設備,並介接至指定資訊平臺,可即時掌控遊覽車和駕駛行車動態,避免駕駛超時。若未裝設,最高可開罰9萬元。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潘俊宏攝影

爲提升遊覽車安全,交通部今(19)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114)年6月1日起,全臺1.4萬輛遊覽車必須強制裝具駕駛識別功能設備,並介接至指定資訊平臺,可即時掌控遊覽車和駕駛行車動態,避免駕駛超時。若未裝設,最高可開罰9萬元。

此外,遊覽車客運業對車輛動態資訊及駕駛人資訊,應納入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內儲存,並應至少保存一年。

目前遊覽車客運業車輛依規定,都有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並介接車輛動態資訊以提供行駛中車輛車號、即時監控位置、車輛速度、行駛時間、歷史軌跡查詢及異常狀態回報等統計分析資料及即時預警功能,但並未提供駕駛車輛之駕駛人資訊。

爲落實掌握遊覽車駕駛人駕駛時間及駕駛行爲,交通部推動遊覽車客運業車輛全面裝置駕駛識別設備法制化,以科學化管理方式,強化行車安全,增訂114年6月1日起,遊覽車客運業車輛應裝置具有駕駛識別功能設備,可讀取以智慧卡、USB隨身碟等資料儲存裝置或載具所存取駕駛資訊,並即時回傳至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結合車輛動態資訊,提供業者行駛中車輛之駕駛人、駕駛人駕車時間及駕駛人異常狀態回報等功能,以及即時預警功能,提高對遊覽車營運車輛及駕駛人之掌控,加強保障消費者安全。

公路局表示,目前全臺有1.4萬輛遊覽車,明年6月起都須有相關功能。若未裝設,可開罰9千到9萬元。

中華民國遊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魯孝亞表示,全聯會支持交通部此提案,畢竟疲勞駕駛的問題比酒駕還嚴重,透過裝設駕駛識別功能設備,可有效管控駕駛的工時問題,跟上先進國家的腳步。

不過魯孝亞也說,目前也仍在提案當未來遇上不可抗力之情況時,是否可有免除業者之責任,例如高速公路塞車等,導致駕駛工時超時,這些狀況應該被排除開罰業者,否則很容易被罰9千到9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