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小巴左轉...撞倒老翁往前拖行致死!司機遭判刑1年
新北市汐止區新臺五路、連興路口3月份中午左右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輛營業小巴士未注意車前狀況直接撞倒行走在斑馬線上陳姓男子(79歲)。陳男遭撞倒後頭部身體多處創傷,甚至一度受困車底盤,緊急送醫。經急救1小時仍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肇事小巴士郭姓司機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
根據判決指出,郭姓司機於3月21日中午,駕駛一輛營業遊覽大客車從汐止區連興路打算往新臺五路方向行駛,當時正要左轉新臺五路往基隆方向,因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撞到正在過馬路的陳姓男子,導致陳男往前撲倒在地、身體並遭尚未煞停的車頭及輪胎往前拖行數秒,造成胸部多發閉鎖性骨折變形合併皮下氣腫多重性外傷,經送醫急救後仍不治死亡。
▼汐止新臺五路21中午發生一起小客貨車撞倒過馬路行人的死亡車禍 。(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郭姓司機案後坦承不諱,但被害陳姓男子兒女表示,「司機撞擊父親後雖有下車察看後,卻有再次上車並往後倒車行爲,表示郭姓司機倒車時可能再次輾壓爸爸。」經法院勘查事發現場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可見郭姓司機確實有移動車子,但證人審理時證述表示,「身上平行瘀斑的傷痕是否爲輪胎輾壓,但就我的經驗,看起來似乎是輪胎,被害人身上最嚴重的傷勢是胸部,胸部上的瘀斑是跟鈍性的擠壓或碰撞有關。」
法官認爲沒有直接證據能證實郭姓司機有倒車想輾壓,僅能認定他倒車行爲是想移動車輛、破壞現場,難認有再次輾壓遭撞的陳姓男子。且審酌郭姓司機以駕駛大客車爲業,本應小心謹慎駕駛車輛,維護自身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全,但因過失導致車禍事故發生,導致被害人傷重不治,失去寶貴生命;郭男事後坦承犯行,雖然尚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但他過去無前科,現在從臨時工,量處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