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救護車讓病患指定醫院 李彬州:多用造成別人少用
新北市政府自6月起,將實施救護車送醫新制,只要民衆簽下責任自負切結書,就可以讓病患指定醫院就醫。對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急診室主任、社團法人臺灣急診醫學會委員李彬州憂心,此制度恐將導致緊急救護網破洞。
新北市長朱立倫日前在市政會議中指出,不少市民投訴,救護車救援送醫都將病患載至附近責任醫院,若病歷資料在其他醫院,反而不利就醫。爲此,新北消防局規畫,未來除非生命垂危或車子調度時間過長,只要民衆願意簽署中途病況惡化責任自負的切結書,就能指定北市、桃園、基隆的急診醫院。
指定醫院看似便民措施,但消息一出立刻引發反彈,《ETtoday東森新聞》記者今天致電李彬州,對方直言,貿然實施對病患不會有好處,希望當局能納入相關意見做參考。他指出,緊急醫療救護法早已畫分救護區域,就近送醫還是比較適當,且家屬也沒辦法評估病人的狀況,反而受過專業訓練的消防人員卻可以清楚分辨。
李彬州也談到,遠送制度一實施,還可能造成當地救護車「真空」,以及調度上的困難,進而延遲其他人的送醫時間。李認爲,在醫療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只要有人使用時間變長,「多用就造成別人少用」,更何況連救護系統密集的臺北市,有時病患都要排到10多順位,更別說是幅員廣大的新北市。
遠送不只損害別人的資源,李彬州還擔憂,如此一來也將讓消防人員的工作時間拉長,引發過勞問題,再加上跨區對路況不熟,恐怕會增加交通事故的發生。至於民衆關切病歷在其他醫院問題,李表示,除非是罕見疾病,否則多半隻能做爲參考,很多重症病人被送進急診室,其實醫生都可以處理。
按編:臺灣急診醫學會29日針對新北市119救護車後送原則事件聲明1.爲維護民衆生命安全,到院前救護之送醫,應依照緊急醫療救護法之規定,以就近適當爲原則。2. 就近適當之原則應依責任區之規劃,不受行政區之限制,以妥善運用緊急醫療資源。3. 119救護人員皆爲領有證照之救護技術員,依據法令執行緊急救護專業,並非只負責運送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