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出局成定局? 銀行局:關鍵在兆豐銀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新光一號」(新光R1)惹議,新光集團遭市場派狙擊,雙方砲火猛烈,銀行局官員8日下午記者會纔剛說不能任意換管理機構,結果半小時後受益人會議就通過把新光全面踢出新光一號。
銀行局官員晚間表示,當初籤委任契約是「兆豐銀和新昕國際」,現在受益人大會以「新昕國際有財務業缺失」爲解任事由,須由受託銀行兆豐銀行來認定這「解任事由」是否可以被信任;所以關鍵是兆豐銀要不要執行,和新昕國際解約,再與新的管理機構簽約,之後再向金管會報備查。
「新光一號」(新光R1)8日召開受益人大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8日下午強調,「清算下市不是主管機關所樂見」;但同時表示,受益人才是最高決策機關 ,管理運作迴歸契約本旨與受益人會議決定。
針對新光1號「復委任」爭議,林志吉則說,受託銀行(兆豐銀)有沒有違反自律規範,信託公會已在審議,最終結果會在2021年4月下旬理監事會議做決定。
結果新光一號(新光R1)受益人大會透過臨時重議解除和新光的關係,這樣的結局大逆轉讓銀行局官員也傻眼,認爲這麼重要的大會,兆豐銀居然沒代表出席,且新光居然沒任何防守,讓人輕易用臨時動議通過解任案。
兆豐銀行則針對信託監察人查覈報告指謫事項,於8日重申三點聲明:一、本基金自成立至今,復委任架構均依公開說明書、相關規定和合法之契約辦理,運作管理穩定,且不動產管理機構與復委任機構報酬自始分別列示並由基金支付,實無重複支付致損及受益人權益情事。
二、兆豐銀行尊重部分投資人擬清算本基金之立場,惟清算基金應循合法途徑尋求法定門檻之多數受益人之同意,不應濫用信託監察人權限干擾基金治理,此舉已損及全體受益人權益與市場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