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託咪酯」非毒品三重賓士男恐輕判? 律師:這原因仍難逃重判

25歲黃姓駕駛昨(13)日凌晨逆向狂飆在新北市三重區撞死警察,經黃男自述,肇事前曾吸食有「喪屍毒品」之稱的依託咪酯,屬新興毒品,因此尚未正式公告爲毒影響危險駕駛事實,且該案造成員警喪命,還會提高從品,但律師表示,只要因服藥而肇事,無論是否爲毒品都不重量刑的可能性,之後可能依《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杜宜諳攝)

25歲黃姓駕駛昨(13)日凌晨逆向狂飆在新北市三重區撞死警察,經黃男自述,肇事前曾吸食有「喪屍毒品」之稱的依託咪酯,屬新興毒品,因此尚未正式公告爲毒品,但律師表示,只要因服藥而肇事,無論是否爲毒品都不影響危險駕駛事實,且該案造成員警喪命,還會提高從重量刑的可能性,之後可能依《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律師劉文瑞解釋,服用藥物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而肇事,其所適用法條與毒駕同屬《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因此依託咪酯是否爲毒品並不影響後續判決,另外考量到有造成員警喪命,也會提高法官從重量刑的可能性,唯需要注意的是依託咪酯尚未正式公告是毒品,因此不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依託咪酯雖屬新興毒品,但光是今年警方就在全國各縣市多次查獲,可見其氾濫程度,不過即便危害甚大,卻因尚未列管爲毒品,僅能依藥事法送辦,因此政府持續推動修法,6月時終於將依託咪酯列管爲三級毒品,預計9或10月行政院會正式公佈法令,屆時服用依託咪酯將會觸犯毒品防制條例,而非現行的違反藥事法。

警方說明,依託咪酯屬全身麻醉藥,是加護病房常見鎮定劑,卻被不肖人士看準其能產生快感而加進電子煙,服用後會出現眼睛微閉、眼球上吊,站不穩、手不自主顫動等類似酒醉的狀態,嚴重甚至會喪失意識。

警方表示,由於依託咪酯爲醫藥品,隨意販售屬於無照藥商行爲,可依藥事法第27條,處3至200萬元罰鍰,若有非藥商刊登藥物廣告行爲,亦可再處20至500萬元罰鍰,若有製造、輸入,可處最重10年以下徒刑及1億元以下罰金,供應及販賣者,可處最重7年以下徒刑及5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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