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國有停止執行開庭 婦聯會批黨產會「超級太上皇」
▲婦聯會主委雷倩、黨產會副主委施錦芳。(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黨產會認定婦聯會387財產爲不當取得,並移轉國有處分,婦聯會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3日下午開準備程序庭,婦聯會當庭批黨產會是「超級太上皇」,事後婦聯會與黨產會又在晚間發聲明稿互槓。
婦聯會表示,黨產會委員孫斌指稱本會不斷聲請停止執行,顯然有脫產之意圖云云,指控與事實全然不符,因爲本會從黨產條例制定後,到本會被認定爲附隨組織,再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將認定附隨組織處分停止執行這段時間,從未有任何脫產之行爲,且本會財產早已完整造冊,所有銀行賬戶亦已由黨產會實質監控,沒有任何脫產可能,黨產會指控根本是毫無根據之臆測。
婦聯會指出,黨產會委員孫斌又稱本會聲請停止執行並無任何實益,因爲就算法院裁定停止執行,黨產會也不會准許本會動支任何一筆財產,足見黨產會已自認凌駕於司法機關,可以毫不理會法院之決定,恣意妄爲,莫甚於此。
婦聯會也提到,黨產會對於財產屬不當取得部分之認定,竟是以「推估」而得,且將銀行孳息全數列入,完全不符合黨產條例之規定。黨產會枉顧黨產條例業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及第六庭法官認定違憲,執意作成將本會99.3%財產收歸國有之處分,造成本會實質上歸於消滅,已剝奪憲法保障之集會結社自由、言論自由、財產權等權利,爲民主法治國之基本憲政秩序維護及本會權益,本會對黨產會之蠻橫絕對力抗到底。
黨產會回擊,婦聯會財產移轉國有的決定是經過詳盡之調查及聽證程序所作成的行政處分,以婦聯會受本會監管後的情況來看,該會每年基本行政費用約在新臺幣3千萬元左右,在本案的行政處分中,該會名下資產約有2億4千萬元被排除在移轉國有的範圍之外,可以自由運用,足供婦聯會維持正常運作;再者,本次移轉爲國有之財產並沒有變價的疑慮,且依法將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依政府預算制度妥善規劃使用,因此本會認爲就其他資產應移轉國有的處分,尚無停止執行的必要。
黨產會強調,本會須以推估之方式計算婦聯會之現存利益,主因是「勞軍捐」部分資料遭到辜嚴前主委等人銷燬,惟經與婦聯會尚未銷燬之其他帳目資料詳加比對,結果吻合,足以證明本會的計算方式可反映事實,且按本會推估數額勞軍捐現存利益應尚有466億元,遠大於婦聯會現有財產,故依黨產條例應將除了上述保委會經費2億4千萬元外,其餘財產皆命移轉爲國有。
黨產會表示,被處分人有權向法院提出行政救濟,這是法治國家所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本會謹表尊重。本會也將於法院中積極捍衛國家立場,落實黨產會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