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美“涉軍標籤”,要敢於“鬥法”
郝敏近期,美國防部頻繁以所謂“國家安全”爲由,無端打壓和制裁中國科技企業,將大疆創新、禾賽科技等多家公司列入“中國涉軍企業清單”,導致這些企業聲譽受損,股價下跌,商機流失,嚴重破壞了國際經貿秩序和市場公平競爭原則。被再次列入所謂“中國涉軍企業清單”後,中國激光雷達製造商禾賽科技日前表示將起訴五角大樓。此前,中國無人機制造商大疆創新已經提起訴訟。“涉軍清單”是根據美“2021財年國防授權法”第1260H條所設,對“中國涉軍企業”的界定爲“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隸屬於中央軍事委員會的任何其他組織所有、控制,或以官方或非官方形式作爲其代理人或代表;或爲中國國防工業基礎的軍民融合貢獻者,以及從事提供商業服務、製造、生產或出口等業務的實體”。定義很是寬泛,然而,即使如此,五角大樓等在制訂“涉軍清單”時,有義務確定上榜企業與中國軍方的聯繫,因爲一旦面臨訴訟挑戰,它將在法庭面臨較高的舉證門檻。儘管遭遇政治壓力和頻繁打壓,大疆在美國各州的消防、警察、災害、緊急救援、城市和土地規劃以及科研領域的市場佔有率長期超過90%,沒有誰比美國更清楚大疆生產的是消費機和商用無人機。大疆在長達56頁的起訴書中指出,美國國防部提供的內部報告存在大量事實錯誤和過時信息,未能識別無人機商業用途和軍事用途之間的顯著區別,導致其法律適用錯誤,將大疆列入“涉軍清單”。根據美國憲法,大疆作爲外國公司,有權瞭解自己爲何被列入清單,並有權爲自己辯護,但一年多的交涉沒有換來美國防部對指定問題的迴應。此外,還有長江存儲、中微公司、曠視科技、依圖科技、禾賽科技等中企,都是在事先毫無溝通、也不給任何解釋和辯護機會的情形下被列入“涉軍清單”。因此,清單上的多家中企“除了向聯邦法院尋求救濟外,別無選擇”。它們強烈質疑美國防部的決定缺乏充分證據,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所規定的程序正義原則,且超出了國防部正當行使職權的範圍。在中美科技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美國對中國科技企業的審查和制裁不再僅僅停留在行政層面,而是逐漸演變爲動態和持續性的審查機制。美國防部“涉軍清單”的主要作用表面上只是警示,並不包含具體制裁措施,但其對具體企業的殺傷力不容小覷。根據美“2024財年國防授權法”,其影響首先是,從2026年開始,美國防部將被禁止執行與清單上企業的新合同;在接下來的2027年,將被禁止購買清單上企業開發的最終產品或服務。雖然此禁令只限國防部,但這意味着政府在向美國公司發出嚴重警告,與清單上的中企開展業務具有“不確定的風險”。被列爲“中國涉軍企業”後,即使能夠抗辯成功,也會嚇跑很多潛在的生意夥伴,並且會給中企在美國的競爭對手帶來更多的商機。以無人機爲例。無人機在美國公共服務領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美國太想擁有一個美版“大疆”。美國政府多年來對大疆的限制和制裁不斷加碼,不排除有給美國本土無人機的發展騰出空間,培植本土產業鏈的考慮。從禾賽科技通過提起訴訟,經歷被美國防部“移出又列入”“涉軍清單”的過程看,這番“拉抽屜”式的操作,表明美國政府制裁決定的隨意任性、極不嚴謹。它會根據新的情報動態不斷變化調整。因此,即便企業在法律上獲得暫時性勝利,也不能完全排除未來因新的國家安全評估而再次面臨被制裁的可能。大國博弈的重心體現爲科技創新能力的較量,美國政府不斷泛化“國家安全”概念,利用政治、經濟和法律等各種手段對中國科技產業進行遏制和打壓。爲了維護企業自身合法權益和發展空間,中國高科技企業首先需做好自身的“合規體檢”,充分了解和研究美國法律體系,在行業領域和企業層面積極建立合規管理制度,做好風險評估和預警。同時,組建有豐富經驗和專業技能的法務團隊,構建出口貿易、知識產權和科技安全保護體系,保障企業在海外的合法權益。面對美國的打壓和圍堵,中國科技企業不能無限度妥協,需準確判斷局勢,增強鬥智鬥勇尤其是“鬥法”的意識,敢於主動出擊,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與美國政府的司法博弈中,鑑於司法審查受“政治問題原則”的約束,中國科技企業就涉及“國家安全”命題的宏大敘事與美國政府進行辯論,並非最優選擇。美國憲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和各項自由被認爲是不可侵犯的,中國科技企業提起訴訟,應儘可能基於對言論自由、財產權利、種族平等、程序正義等具象化權利主張,“用魔法打敗魔法”,贏得這場涉及現代科技、法律制度、經濟競爭、市場機制和國家安全的綜合性鬥爭。(作者是國際關係學院法學院院長、知識產權與科技安全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