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嘉欣/【被告沒人權】看守所內剝奪尊嚴的囚禁
▲對於羈押被告而言,看守所的囚禁生活是人性與尊嚴被徹底剝奪。(圖/達志示意圖)
刑事犯罪偵查、法院審理蒞庭之外,檢察官林林總總瑣碎繁雜的工作項目中,有一項是依據《羈押法》第4條之規定所爲—視察看守所。
擔任學習司法官期間,跟隨指導檢察官第一次進入看守所視察,戒護區舍房厚重的牢門打開,對於奉人權爲圭臬之年輕法律人的心,就是莫大的震撼。
目測一間舍房大約2坪大,磨石子地板,前方是睡覺、生活及起居區,後方是廁所、盥洗及用水區,蹲式馬桶旁有道高度不逾百公分的矮牆,形式上區隔,卻遮蔽不住隱私及隱藏不了異味。白色塑膠桶裝了水,有個舀水的塑膠杓,據說上廁所、洗手一次只能舀一瓢,不得浪費。
空氣不流通的悶熱,紛雜難散逸的惡臭,在難容迴旋的狹窄空間裡,對於羈押被告而言,不僅是自由受拘束的懲罰,最難的,應該是人性尊嚴的丟棄。
我永遠不會忘記,那位跟我的指導檢察官面對面談話,也是我走入看守所後第一個聽到開口說話的關押囚犯,他是,卓長仁。
「在所者應以號數代其姓名」,《羈押法》第12條的規定,剝奪了姓名,讓羈押被告只剩下代號,若不是曾經留存新聞的印象,光聽着管理員喊數字,我大概不會知道眼前這位理着一式平頭的人是誰。
他用一個類似奶粉罐的生鏽圓形鐵罐裝了近乎半滿的香菸,淡淡笑着說,自己多少讀了點書,也算會寫字,幫「同學」寫了不少狀紙協助喊冤,便得了些報答,但能抽菸的時間極少,就這麼愈存愈多。地板上空無一物,翻爛了的《六法全書》以及其他書籍,靠牆堆疊着,他說自己總是趴在地上唸書、寫狀紙。
結訓分發成爲檢察官後,輪到視察看守所,總是得先催眠麻痹嗅覺,才能克服縈繞不去的味道記憶。
某次輪值外勤,相驗在看守所舍房內上吊的人犯,爲了釐清自殺、他殺,判明上吊時間,徹查同舍房「同學」當晚行爲動靜,以及死者是否遭受欺負霸凌等,極盡所能調閱了所有監視錄影畫面,我才知道,滴水不漏鉅細靡遺的監看,舍房彷如透明玻璃屋,身處其中形同置身楚門的世界,失去自由,也同時斲喪尊嚴。
羈押人犯通常很討厭被檢察官提訊,來往看守所、地檢署及法院的交通時間若長一些,囿於預算,囚車的車齡多半老舊,容易暈車者常七葷八素、天旋地轉;偵訊或審理時間長一些,錯過了用餐時間,他們就只能吃麪包配飲料。也因擔心尖頭吸管被當作兇器或用來自殘,飲料的吸管還得拆掉,以口就鋁箔包的圓形小孔洞,喝起來真的頗費力。有一回,有個調查局借訊送返地檢署的被告,就在偵查庭的訊問結束前,他悠悠地嘆氣說:「好想吃一份排骨便當啊!」
離開檢察官一職轉任律師後,羈押中的被告曾對我抱怨道,「羈押期間放封次數極少,運動時間甚短」,看守所的懲戒環境與人權侵奪,似乎與之前視察時的認知相去不遠。
對於羈押被告而言,看守所的囚禁生涯,依舊是人性與尊嚴的徹底剝奪。
挪威法院在政府必須賠償殺人魔的判決表示,「禁止不人道或侮辱性待遇,體現了一個民主社會中最基本的價值,而這樣的價值不會因爲對象是恐怖份子或殺人犯而改變」,對於看守所,我們能否有同樣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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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嘉欣,律師,臺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2017年成立的臺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官網http://twcdaa.org)爲保障人權,促進刑事法制建設,增進律師專業刑事辯護技術,提升社會各界對於刑事辯護議題之關注與研究。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