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

證監會發布關於對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證監會發現該公司存在質控、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部分項目質控底稿驗收把關不嚴、未建立完善對外報送文件覈查把關機制、個別項目持續督導未勤勉盡責等問題。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六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按照《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該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證監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