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

證監會發布關於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我會發現你公司在部分項目中履職盡責不到位;投行立項環節把關不嚴;質控、內核覈查把關不嚴;投行業務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不完善。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根據《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我會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證監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