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關西代表會主席羅仕典 涉詐領2450元出席費遭起訴
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主席羅仕典涉嫌詐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共2450元,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今天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提起公訴,但羅在偵查中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並坦承在簽到簿與印領清冊上「補簽到」等犯行,檢方建議法院減輕其刑或免刑。
另一名涉案被告爲代表會郭姓組員,檢方認爲她在偵查中一再變更說詞,試圖合理化自身犯罪,難認有何知錯悔悟之意,建議法院從重量刑。
羅仕典上午得知被起訴後,表明不便發表意見。
檢方指出,羅姓被告爲關西鎮民代表會第22屆主席,郭姓被告爲代表會編制內組員及議事人員,兩人都是依法具備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依規定,代表會開會期間未出席或未參與議程的代表無法領取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
羅仕典今年4月12日未出席代表會臨時會第3次會議。羅、郭明知此情,先由郭在當天上午9點多製作開會入帳清冊及支票,並赴關西農會信用部辦理撥款。會議結束後的隔週上班日,郭私下再提供簽到簿與印領清冊,讓羅「補簽到」,製作出席紀錄及出缺席統計表,虛報羅有出席,使關西鎮民代表會驗收及主計人員誤信羅出席,並覈銷當日全部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以此方式詐取2450元。
檢方起訴指出,被告羅仕典偵查中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2450元,並自白有在簽到簿與印領清冊上「補簽到」,使檢方進而查獲郭姓被告私下提出簽到簿與印領清冊供羅「補簽到」等事實,建議法院對羅減輕其刑或免刑。
郭姓被告身爲關西鎮民代表會議事人員,熟稔地方制度法與內政部歷次函釋,卻仍違背法令,私下提供未出席會議者得於議程結束後「補簽到」機會並得以溢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偵查中她隨證據開展一再變更說詞,試圖合理化自身犯罪,難認有何知錯悔悟之意,兼衡她在全案中扮演重要主導角色,如給予宣告緩刑,恐失諸輕縱,建議從重量刑。
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主席羅仕典涉嫌詐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共2450元,檢方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聯合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