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水電當「役男住宿費」報公帳 約聘人員A公款8萬多元
一名吳姓男子在受聘爲新竹市政府員工時,利負責辦理役男經費覈銷作業的權限,把自己家裡的電費、網路費、有線電視費單通通報公帳,總共詐領公款23次,不法得手8萬多元,事情曝光後被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
據判決書,吳男過去爲新竹市府工程施工查校小組聘用人員,自2011年到2014年間負責公共工程品質查驗、管理替代役男、役男宿舍租賃相關費用覈銷等業務的公務員,但他明知支出替代役男集中管理處所的費用應實報實銷,卻多次利用辦理覈銷作業時,把自家電費、網路費用、有線電視收視費用等單據充當役男宿舍相關費用單據,向市府詐取8萬6679元不法所得。
由於有知情人士向廉政署檢舉,吳男的犯行因此曝光,而法官審理時認爲,吳男所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責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6千萬元以下罰金」之重罪,而且還犯行23次,應予非難,但其貪圖的都是微小金額,對國家法紀的危害屬於較輕微,因此僅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緩刑5年,期間應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