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遭2次碾壓!秦皇島一男子當場死亡...
12月21日
在這起案件中
秦皇島一男子慘遭2次碾壓
慘遭2次碾壓
秦皇島一男子連遭3次車禍
2019年1月21日0時20分許,被害人孟某某在省道機動車道內步行,一輛大貨車駛過後被害人孟某某倒在機動車道內受傷。
2019年1月21日0時21分許,被告人侯某某駕駛麪包車將倒地的孟某某碾壓並拖行,被告人侯某某駕駛車輛逃離現場。
2019年1月21日0時24分許,被告人隋某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將前方倒在機動車道內的孟某某再次碾壓,事故發生後被告人隋某某停車報警,被害人孟某某死於現場。
肇事逃逸者被追究刑事責任
海港區人民檢察院認爲,被告人侯某某、隋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被告人侯某某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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