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2劑輝瑞仍要隔離14天 女聲請提審控「不當拘禁」遭駁

孫姓女子不滿打了疫苗仍要被隔離,聲請提審控疾管署不當拘禁,但遭臺北地院駁回。圖爲打疫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黃捷攝)

孫姓女子本月7日從法國入境,被要求到防疫旅館隔離14天,她自認已打2劑輝瑞疫苗,PCR檢測爲陰性,不應被隔離,疾管署對她不當拘禁,因此聲請提審,但臺北地院認爲,就算打了疫苗仍有染疫風險,且此事不屬於提審可以審究的事項,裁定駁回,可抗告。

孫女主張,她已在法國完整接種2劑輝瑞疫苗,可提供法國政府官方文件證明,且沒有任何症狀,也未與傳染病病人接觸,並能提供PCR陰性證明文件,主管機關不得對她留驗。

孫女說,根據歐美國家的經驗及研究報告,多數確診者都未完整施打疫苗,傳染給他人的機會更高,14天居檢隔離政策應是針對沒打疫苗的人,若已打完2劑疫苗、PCR檢測爲陰性者,也要居檢14天,不但嚴重剝奪人身自由,更違背傳染病防治法及憲法的比例原則。

孫女並指,臺灣目前已進入社區感染,屬於傳染病防治法的疫區,政府對島內打過疫苗的人,並未實施14天居檢政策,卻對同樣已打疫苗的入境國人,採取明顯不同的檢疫規定,違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精神,對於已打疫苗、PCR陰性、傳染機率更低的國人,應只需要求社交距離即可。

北院認爲,目前仍有許多打了疫苗仍感染的案例,孫女從新冠肺炎疫區歐洲入境臺灣,雖已打兩劑輝瑞疫苗,仍無法完全排除風險,疾管署要求他到防疫旅館隔離14天,原因、法律依據及程序均合法。

北院並指,隔離14天的行政處分,不是提審事件可以審究的事項,孫女如有不服,應該循訴願程序救濟,因此駁回她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