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判決後 仍會收到交通裁決書及講習單

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臺南監理站跨機關合作,陸續在創世基金會舉辦的活動宣導酒駕。(圖/交通局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酒駕案件警方移送檢方偵結緩起訴、或法院判決後就結案了,爲何還會收到裁決書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單?這些問題常是酒駕違規民衆心中的疑問,臺南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表示,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當事人必須到裁決中心辦理結案及參加道安講習,呼籲民衆切勿酒後駕車釀成悲劇

爲宣導酒駕危害與處理酒駕案件流程及交通安全觀念,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與臺南監理站跨機關合作,陸續在創世基金會舉辦的「舞動生命愛心園遊會」、2017年臺南市國際龍舟錦標賽及106年臺南市「Hakka音樂鬧起來─跨族羣音樂會」等活動會場進行宣導,現場透過詳細的講解及有趣的闖關遊戲,與市民大、小朋友直接互動,期能深植於民衆心裡

交通局副局長熊萬銀表示,酒駕案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除有違規罰鍰外,還有吊扣(銷)駕照、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行政處分酒精濃度達0.25毫克以上案件,若經警方移送檢方偵結緩起訴或法院判決後,違規人若未主動至酒駕行爲地的裁決單位辦理結案,裁決單位則會依法掣發裁決書並載明應處分內容

另依行政罰法規定,酒駕行爲如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但部分行政罰如:吊扣(銷)駕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依法仍須並罰。

如遇法院宣告緩刑或是地檢署爲緩起訴處分,附帶要民衆繳一定金額公庫公益團體,或改處以勞動服務及法院判決易科罰金,這部分即可以與酒駕罰鍰折抵。若法院判決酒駕無罪、緩刑確定、免訴、不受理等,和地檢署的緩起訴處分確定、不起訴處分,因最後實際未受刑事的處罰,則酒駕罰單仍需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處分內容處罰。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主任黃仁邦提醒,酒駕違規的民衆應主動檢附判決書或緩起訴處分書及身分證、駕照等證件,至酒駕行爲地的裁決單位辦理後續罰鍰(折抵)繳納、駕照吊扣(銷)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主任黃仁邦指出,違反酒駕案件的車輛,經警方移置保管後,須結清全部罰鍰,持罰鍰繳納收據至車輛保管場繳交移置保管費用後,才能領回車輛(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不在此限)。但如爲初次違反酒駕規定且未發生交通事故者,於申請分期繳納第1期罰鍰金額後,即可持收據至車輛保管場繳交移置保管費用後領回車輛,不少違規人因疏忽而未辦理完成行政處分,以致無法領回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