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膳食供應商副總涉偽造員工合格健檢表 下場曝

桃園家珈企業公司2年前承攬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長安營區膳食供應服務,由於從事膳食提供人員無暇健檢,時任張姓副總爲免公司繳不出每半年1次的合格健檢表供裝訓部審查遭罰,竟竄改13人先前健檢報告日期及數據後上交;桃園地院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將張男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確定起1年內支付公庫3萬元,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課程。

判決指出,桃市平鎮區家珈企業公司2022年間承攬國防部所屬位於新竹縣湖口鄉的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位(簡稱裝訓部)長安營區的膳食供應,於平、假日三餐用餐時間依人數提供膳食服務。

另依據與國防部簽訂的契約也明訂家珈於裝訓部從事膳食供應工作人員,每半年需提供體格檢查表供審查,若審查不合格或未繳交體格檢查表,該人員不得進入參與供膳作業,家珈公司應受罰,若因而違反供餐義務,應負擔違約責任。

當年負責裝訓部膳食供應者,除張姓副總擔任現場負責人外,還有陳姓等12名男女員工各自應於去年2、4、6及7月中旬前,分別繳交體格檢查表給公司供審查,但這些人卻未如期健檢,讓家珈公司無法如期繳出相關表格。

張男爲免公司違約受罰,於是將自己在內、公司留存13份舊的合格體檢表影本掃描,以「小畫家」更改健康檢查報告或體格檢查報告的受檢日期及體重、血壓、脈搏等數據後列印,僞造成合格健檢表供審查,後因裝訓部接獲檢舉,啓動調查送辦。

法官審酌,被告張男於案發時爲家珈公司副總經理,明知膳食供應的人員需符合一定的健康條件,且膳食衛生與否亦與軍隊人員的健康有密切關聯,竟爲求便利,未要求公司內從事膳食提供的人員定期前往指定醫療院所進行健康檢查,僞造13名員工的健康檢查表或體格檢查表,除損害13人及醫療院開具體格檢查表內容的正確性,亦使裝甲兵指揮部就合約廠商是否依約履行契約的審查受損,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目前從事物流等情,量處適當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2022年間承攬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膳食供應的公司,由於從事提供膳食的工作人員無暇健檢,時任公司副總的張男涉嫌竄改舊的合格健檢報告日期及數據後上交遭檢舉,桃園地院審結,將張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確定起1年內支付公庫3萬元,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課程。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記者鄭毅/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