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財經:退市新規來了!有進有出優勝劣汰

12月14日晚間,滬深證券交易所同時對外發布修訂後的《股票上市規則》、《交易規則》、《重新上市辦法》、《風險警示板辦法》等,並分別針對科創板、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做了調整優化,對上市公司的退市指標、退市流程、退市相關交易安排等進一步完善優化。

2020年3月,新《證券法》正式生效施行,不再對暫停上市情形和終止上市情形進行具體規定,改爲交由證券交易所對退市情形和程序做出具體規定。

那麼,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什麼,規則修訂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在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健全市場優勝劣汰機制合理配置市場資源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重要的基礎性制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的關鍵環節,也是完善“有進有出、優勝劣汰”市場生態的重要路徑,對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資本市場良性循環具有重要意義。

本次發佈的退市新規,上交所、深交所均就市場關心的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麻辣財經對相關重點進行了梳理,一起來看看吧。

頂層設計推動健全退市機制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制度。客觀看,已經誕生30年的A股市場,在完善退市制度上一直沒有停步。

就以2006年證券法修訂這個時間點看,十幾年來,退市制度就已有過多次重大改革。比如,2006年配合證券法修訂,明確規定了終止上市條件等;2012年制定面值退市標準;2014年健全主動退市制度、明確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2018年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等等。

然而,與資本發展的進程相比,與投資者的期待相比,退市制度前進的步子還是顯得慢了一些,退市難、退市慢依然是市場發展的一個突出問題。截至2018年底,滬深交易所年平均退市率不足0.36%,而在成熟資本市場比較常見的主動退市、市場交易類強制退市,就更爲少見。

可喜的是,這兩年情況正在改善,很多股民也有明顯感受。數據顯示,2019年以來,強制退市公司合計達24家,是之前6年總和的兩倍。此次退市新規的發佈,將進一步推動常態化退市機制的形成。

值得關注的是,與以往的退市制度改革相比,這次改革有一個明顯特點,就是頂層設計在先。

有心人應該注意到,今年11月2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會議指出,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是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嚴格退市監管,完善常態化退出機制。

從這次公佈的退市新規看,改革的重點是全面優化現有財務類、交易類、規範類和重大違法類四類強制退市指標體系,並通過財務類指標和審計意見類型指標的交叉適用,打擊規避退市。同時,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縮短;退市整理期從30個交易日縮減至15個交易日,取消交易類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並放開首日漲跌幅限制,壓縮投機炒作空間

完善強制類退市指標

退市新規中,需要重視的關鍵點有哪些?強制類退市指標的變化,無疑是最值得關注的。

從徵求意見稿看,此次退市制度改革堅持了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基本原則,也契合了註冊制改革理念

一是財務類指標,取消了原來單一的淨利潤營業收入指標,新增“扣非前後淨利潤爲負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的組合財務指標

二是交易類指標方面,將原來的面值退市指標修改爲“1元退市”指標,避免“面值退市”可能存在的理解歧義。同時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的市值退市指標。

三是規範類指標方面,滬深兩市退市細則均新增了信息披露、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的情形,以及“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的退市指標。

四是重大違法類指標方面,在原來信息披露重大違法退市子類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財務造假退市判定標準,即新增“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虛增淨利潤金額每年均超過當年年度報告對外披露淨利潤金額的100%,且三年合計虛增淨利潤金額達到10億元以上;或連續三年虛增利潤總額金額每年均超過當年年度報告對外披露利潤總額金額的100%,且三年合計虛增利潤總額金額達到10億元以上;或連續三年資產負債表各科目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每年均超過當年年度報告對外披露淨資產金額的50%,且三年累計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達到10億元以上”的量化指標。

這裡面,很多規則變化頗具新意。比如,用組合類財務指標替代單一財務指標,就是順應市場發展實際的重大變化。“連續兩年虧損被ST戴帽,再虧損一年暫停上市……”很多年來,股民對這些規則已是耳熟能詳。這背後,看的就是淨利潤這個指標。這次新增“扣非前後淨利潤爲負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這樣的組合財務指標讓人眼前一亮。

爲什麼要設置組合財務指示?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改革前,原來的淨利潤指標在退市實踐中曾發揮了重要作用,上市公司要爲投資者創造收益是市場的重要導向,一批常年虧損的公司被清出了市場。隨着註冊制理念不斷深入,盈利已經不是衡量公司價值的唯一標準,原來單一的淨利潤指標不能全面反映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

本次改革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新增淨利潤加營業收入的組合類財務指標,通過多維刻畫,將持續虧損且收入規模不足1億的公司識別出來,表徵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更加精準。同時,明確淨利潤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值,也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多年來公司通過外部輸血、出售資產等盈餘管理手段規避退市的問題。

本次改革後,那些長期沒有主業、持續依靠政府補貼或出售資產保殼的公司將面臨股票退市風險;而主業正常但尚未開始盈利的科技企業,或因行業週期原因暫時虧損的企業將不會再面臨股票退市風險。

簡化退市程序,嚴格退市監管

這次改革在提高退市效率方面也有很多安排,退市程序有了很大簡化。具體來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明確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終止上市,縮短退市流程,即公司觸及退市指標,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次年再次觸及退市指標的,其股票終止上市。

――取消交易類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設置,其餘類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將退市整理期交易時限從30個交易日縮短爲15個交易日。

――停牌時點後移,將重大違法類退市連續停牌時點從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法院判決之日,延後到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法院生效判決之日。

此外,深交所此次還設立包含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內的風險警示板,對風險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在完善退市整理股票交易機制的同時,明確風險警示股票交易機制及適當性管理的要求。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縮短。退市整理期從30個交易日縮減至15個交易日,取消交易類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同時放開首日漲跌幅限制,壓縮投機炒作空間。此外,本次修訂考慮到可轉債兼具股票屬性,同步取消可轉債暫停上市,不再另行規定其終止上市條件,明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可轉債同步終止上市。

滬深證券交易所還明確,爲保障退市制度改革的穩步推進、維護市場的平穩運行,按照“區別對待存量和增量公司”原則,在新老規則銜接上給予市場一定緩衝期

對於改革舉措的落實,兩家交易所均態度鮮明。上交所表示,將堅決承擔退市工作主體責任,嚴格退市監管,堅決落實退市制度中的各項要求,堅持應退盡退,將符合退市條件的公司,特別是嚴重違法違規、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公司,堅決出清。深交所則表示,堅守“零容忍”底線,依法履行退市職責,嚴格落實退市制度,堅決打擊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爲,對觸及退市標準的公司“一退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