羣創光電前主管背信圖利 獲判緩刑5年
男子林肯同及楊桂康5年前擔任股票上市公司主管,卻共同意圖爲自己不法之利益,讓公司失去得以較高報價取得利潤之利益,2人再從中獲取利潤220萬多元及美金87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林肯同及楊桂康5年前擔任股票上市公司主管,卻共同意圖爲自己不法之利益,讓公司失去得以較高報價取得利潤之利益,2人再從中獲取利潤220萬多元及美金87萬元;一審將2人各依背信罪判刑6月,二審加重改判林男判刑2年,楊男1年10月,都獲緩刑5年宣告。
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林、楊2人收受之不法利益並非輕微,一審卻只判處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6月,檢察官上訴指稱原審量刑過輕有理由,但念及2人終能坦認犯行,且就各別獲取之不法所得均已全數賠償給公司,量刑部分略爲加重。
高院表示,林及楊一時失慮觸犯刑典,尚非惡性重大之人,且就貪取的款項都全數償還,又均正值壯年,皆尚有家人需要扶養、照顧,實屬家中經濟支柱,倘令入監服刑恐未收教化之效,以暫不執行爲適當,給予5年緩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