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險預定利率動態調整 築牢行業抗風險“堤壩”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林漢垚 北京報道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業內獲悉,1月10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向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及各人身保險公司下發《關於建立預定利率與市場利率掛鉤及動態調整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要建立預定利率與市場利率掛鉤及動態調整機制,引導公司強化資產負債聯動,科學審慎定價。
《通知》表示,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定期組織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專家諮詢委員會成員召開會議,結合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國債收益率等市場利率變化和行業資產負債管理情況,研究人身保險產品預定利率有關事項,每季度發佈預定利率研究值。
人身保險產品預定利率研究值2.34%
同在1月10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公告,已組織召開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專家諮詢委員會例會。與會專家認爲,保險業要貫徹落實好文件要求,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規模向以價值和效益爲中心轉變,持續推進降本增效,提升可持續發展水平;要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增強對市場的敏感性,結合宏觀經濟形勢、市場利率變化、自身實際情況等因素,不斷提升定價的科學性有效性,切實防範經營風險。
在例會上,業內專家就人身保險產品預定利率發表了意見,認爲當前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預定利率研究值爲2.34%。
而對於如何動態調整,《通知》要求,各公司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要切實加強宏觀政策和市場利率走勢研究,參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預定利率研究值,結合自身經營發展、資產負債管理等情況,定期開展預定利率研究。
同時,《通知》指出,各公司要加強趨勢性分析和前瞻性研判,動態調整本公司普通型人身保險、分紅型人身保險預定利率最高值和萬能型人身保險最低保證利率最高值(以下統稱“預定利率最高值”)。
預定利率最高值動態調整
對於如何動態調整預定利率最高值,《通知》要求:
(一)預定利率最高值取0.25%的整倍數。
(二)當保險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預定利率最高值連續2個季度比預定利率研究值高25個基點及以上時,要及時下調新產品預定利率最高值,並在2個月內平穩做好新老產品切換工作。
當本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預定利率最高值連續2個季度比預定利率研究值低25個基點及以上時,可以適當上調新產品預定利率最高值,調整後的預定利率最高值原則上不得超過預定利率研究值。
(三)在調整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預定利率最高值的同時,要按照一定的差值,合理調整分紅型人身保險和萬能型人身保險預定利率最高值。
(四)當市場利率、公司經營等情況在短期內出現重大變化時,要及時啓動相應決策機制,研究調整各類產品預定利率最高值。
加強久期和利率風險管理
《通知》還要求,各公司要加強久期和利率風險管理,暢通資產端投資收益率向負債端定價的傳導機制,提前做好新產品開發備案、渠道合作、人員培訓等應對準備。
在調整預定利率過程中,各公司要加強與合作渠道的溝通,做好消費者解釋和服務工作,實現業務平穩過渡。要做好政策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防範聲譽風險。
同時,《通知》指出,各公司要加強產品精算假設的回溯分析。持續監測存量分紅險、萬能險賬戶資產負債匹配情況,對於預定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較高的存量業務,要依法合規主動採取應對措施,有效管理資產負債錯配風險,提升可持續經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