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號黑產:60元買個實名號 一年可轉賬支付10萬

(原標題:微信號買賣黑產鏈調查:60元一個實名號)

上個月,廣東省公安廳通報表示,今年“颶風5號”電信網絡詐騙專案在惠州成功打掉1個利用微信交友實施詐騙的犯罪團伙,刑拘239名嫌疑人,止付凍結資金3200萬元。這些微信詐騙團伙被網友吐槽爲“賣茶女”,通常僞裝成身世淒涼的美女博得網友同情信任,進而向其高價販賣劣質茶葉騙取錢財

網上最初出現買賣個人微信賬號,是營銷公司爲了製造虛假點擊量,購買大量個人微信號,給公衆號刷爆款、炒作營銷事件、在朋友圈微信羣進行大面積覆蓋,這種行爲遊走在法律邊緣。現如今,個人微信號的買賣延伸到“可實名”、“可交易”,並衍生出一條成熟的灰色產業鏈,並被應用於微信詐騙。南都記者近日以“微信收購”等關鍵詞在QQ平臺搜索發現,類似的有組織的QQ羣數量上千,其中不乏2000人的大羣,其中,收號養號賣號銷售市場分工有序。

60元買個實名號

一年轉賬支付可達10萬元

“國外滿月至半年精養多圈號,可雙加,已實名,加人不限制,不紅不異常秒進百人羣,量多從優……”“國內3個月實名帶朋友圈60;國內一年實名制老號抗封75;國內站街直刷58;國內兩年以上老號綁卡125。”南都記者每天在許多“微信收購”QQ羣中看到數百條“養號攻略”及“兜售信息”。

與擁有靚號、皇冠高等級特權的QQ號不同,個人微信號只有好友關係,卻沒有特權。買賣個人微信號的價值何在?

一位號商告訴南都記者,微信號的價值取決於這個號註冊區域、註冊時長以及功能豐富度,這關係到其用戶“覆蓋面”以及躲避微信查封的問題。與這些描述對應的微信號進行分類後,不同的個人微信號呈現出不同的價碼:最便宜的是“純白號”,10元/號,一般註冊時間不長,無實名無相應功能,一般用於營銷平臺的批量推廣;實名制的微信號更貴,功能豐富的被俗稱爲“站街直刷”,因爲只有實名制微信號才能加羣與轉賬,這類號碼抗封能力較強,根據運營時間長短區分,價格在60-150元之間。此外,有交易記錄、有朋友圈內容、信用值達到“漂流瓶”與“附近的人”功能的個人微信賬號,還會有一定程度加價。一個功能齊全,運營兩年以上的優質“站街號”可以達到300-500元。

南都記者以暗訪的形式通過其他號商購買了一個10元的“純白號”與60元的實名“站街號”。第一次登錄時,因爲設備更改需要賣家提供手機驗證碼,登錄後買家可以自行改密碼。

前者添加好友時會被提醒“信用度低”;而後者加人、進羣、轉賬均與普通用戶無異。南都記者通過“支付安全”頁面,甚至看到了被綁定的實名用戶的全名及部分顯示的身份證號、銀行卡號,實測該“假實名”微信號,聊天、轉賬均沒有被微信方面察覺異常。

南都記者翻查微信規則發現,同一個身份證可以綁定五個可支付的微信賬戶,其中綁定了多張銀行卡的用戶,分別可以升級爲2類及3類微信用戶,其年支付限額權限分別爲10萬元及20萬元。一個身份證只能有一個3類微信賬號。南都記者發現,此前購買的“站街號”屬於中等的2類賬戶。

據號商介紹,他們一般通過網上購買一套用戶身份證+銀行卡信息,綁定銀行卡後再解綁就可以成爲一個可買賣的優質號碼,但這也佔用了“被實名”的那個用戶一個微信號名額。更重要的是,如果上述微信號被用於違法活動,也就隱藏了因爲實名制而留下證據。

從批量註冊到專業分工 號商養成不同“人設”微信號

在QQ羣中發現,南都記者購買一組可以直接登錄微信APP的個人號是少數,主流模式則是購買“62號”。買家購買的是一個“62”數字開頭的代碼,需要在N ZT等特殊腳本平臺無需手機驗證,一鍵批量登錄,既可以幫公衆號刷閱讀量製造10萬+爆款,也能通過“邀請好友得紅包”等方式羊毛牟利。因爲只是推送信息不需要交易,一臺電腦可以同時運營數千個“純白號”,被微信封殺幾個也無所謂。

據上述號商透露,最初微信號買賣產業鏈的誕生是服務於營銷公司。爲了向更多人推送廣告信息,他們會提供批量登錄的途徑,也就是QQ羣裡一直提及的“62號”。

但是隨着微信對轉發推送進行監控,批量推送的模式容易被髮掘,現在號商更多是“一機一養”。從單純地在各平臺的薅羊毛與刷公衆號的閱讀點擊量走向對微信自身功能的“開發”,比如“站街號”利用微信功能中的“附近的人”與“漂流瓶”進行精準信息投放。

還有專門號商鼓吹其自創的“養號33天”攻略:每天工作便是坐在電腦前,打開幾個微信號相互語音聊天,相互發紅包,瀏覽公衆號,然後不斷用個人生活照更新朋友圈不斷刷新與增加微信權重,還可以包裝設計成不同“人設”的個人號。

據此前廣東省公安局通報,該作案團伙以公司模式運作,由部門主管統一安排業務員(多爲18至25歲剛從學校畢業的學生)負責使用配備美女頭像的作案微信賬號,按照“培訓教授”的話術套路依據劇情編排,與男性事主搭訕、聊天,然後虛構家庭悲慘情況、“生日”、“失戀”和“外公炒茶”等理由博取同情,騙事主以580、880、1280元等價格購買劣質茶葉。爲充分獲取被害人的信任和同情,犯罪嫌疑人還在作案微信裡僞造各種虛假朋友圈動態和小視頻。這一批“真實度高”的微信號也成爲了“優質”作案工具

與此同時,旺盛的交易需求還催生了專門的中介平臺。在QQ羣裡,許多號商會提及“卓朗自動髮卡平臺”。南都記者百度搜索此平臺,其首頁掛着《最新禁止上架銷售的產品通告》,這其中包括騰訊業務會員、支付寶與淘寶等賬號。

但值得注意的是,其禁止QQ號上架銷售,但微信號則沒有明確規定。南都記者在發號平臺上看到,號商們銷售微信號分類十分細緻,並明確標註:“所有售出商品禁止用於非法用途,一切非法用途與本店無關。”就此情況,南都記者詢問了卓朗科技客服,其明確QQ號不能買賣,但微信號買賣“請直接聯繫商家”:“我們只負責中介,商家銷售什麼不知道。”

南都記者從天眼查可以看到卓朗科技經營範圍爲“計算機軟硬件設計與技術開發;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註冊時間已有5年,但去年它曾有兩次經營地址變更便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目錄”。

買賣微信號侵犯個人信息平臺需承擔監督與准入責任

專業養號、專業交易市場、專業管理軟件……儘管號商與交易平臺都聲稱“不對銷售產品是否進行非法用途負責”,但這個交易行爲本身已經是涉及違法了。

“買賣微信號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律師肖錦陽告訴南都記者,微信號是通過電話號碼進行綁定的,微信號在實名認證之後,微信號就間接地和身份證信息進行了關聯,買賣微信號涉及到公民個人信息的買賣。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17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卓朗之類的網絡平臺同樣對此需要承擔監督與准入的失責。肖錦陽認爲,“像卓朗這種網絡平臺要在互聯網領域承擔一定公法義務。平臺作爲準公共服務機構,擁有數據優勢,應當承擔市場準入、制定規則、監管協作等社會責任。”

至於微信,其在《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強調“初始申請註冊人不得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微信賬號或者以其他方式許可非初始申請註冊人使用微信賬號”。

但在實際操作中,微信也很難對這類交易行爲完全禁止。南都記者諮詢微信客服如何防止或者禁止這一類“站街號”的騷擾,其表示,“目前尚未有禁止所有好友添加”的方式,用戶可以選擇取消陌生人通過微信號、手機號等方式添加好友。

採寫:南都記者 蔡輝 實習生 陳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