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如何做到「完全沒有畫面」 警方滅證竟有SOP?
北市警松山分局日前黑衣人「不慎碰撞電腦熒幕案」,先是由該分局長出面說明及因「停電」調不到當時所內監視錄影畫面,案經議員質詢比對停電時間,現又傳出「警方刪除錄影畫面滅證!」讓我們來看看實務上,全案會如何演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針對本局查處松山分局員警處置不當案,關鍵96秒。(圖/記者莊喬迪翻攝)
滅證也有「SOP」?
首先,一定會有「上級長官震怒!」旋即發聲明要徹查且嚴懲不貸。接着,山雨欲來,開始一連串掩蓋、說明或是陰謀論。接着就有次一級長官出來扛責任,並表示嚴辦到底,例如分局長站出來,洋洋灑灑說明!
通常到這邊,多半已能止血,畢竟「有監視器畫面、有密錄器畫面」,比對松山分局該案當日紛爭,若移送檢方,大概可初步判斷是否「妨礙公務」?但奇妙的轉折來了,「監視畫面」突然神奇地因爲停電不見了?再查下去,據傳是「該所所長(警方)刪了!」至於是否爲「所長刪的呢?」我們尊重檢方辦案;不過,民衆睜大眼睛看看,最好有證據顯示「所長刪除的?」還是最後又因證據不足,檢方又來個不起訴處分?
▲疑似所長刪監視器畫面。(圖/記者莊喬迪翻攝)
通常證據不足常見的理由:「監視器畫面因故未照到、因故毀損、損壞、雜訊干擾、停電、監視器突然異常、突然壞了、畫面已經被覆蓋…?」就是「證據滅失,沒畫面了」。
「完全沒有畫面!」
筆者曾遇過路口連續三臺監視器同時故障,更遇過小港國際機場車道上的家暴案「婦女被汽車拖行受傷」,檢方卻完全調不到任何一幅婦人受傷的監視器畫面,總是會有種種「巧合」。
有消失的,就有莫名其妙「冒出來的」,像「臺中地檢署某檢察官」自行僞載辦案紀錄表、開庭通知單,製造幽靈開庭紀錄?更有先前某調查處因安毒遺失案,案外案查出某調查官家中有不明財產現金五千多萬元?又有某新北調查官涉嫌偷竊兩位女性調查官內衣褲,然後內部調查認爲「只是財物損失」?
以上悉由執法人員所爲,有消失的證據、也有無中生有的證據,更有奇怪的判斷標準。重點來了,全案中「不能說的秘密是什麼?」上級官員心中:「是誰抖出來的?」更深一層的秘密呢?令人不寒而慄的是:「又有誰要被秋後算帳?」恐怕是爆料者吧。每次有執法人員掩蓋真相或蔑視法制人權如斯,真的還能落實司法改革及法治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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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楊岡儒」臉書,原標題爲「警方違法滅證 民衆何來保障?」,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