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系畢業女汽油縱火燒死父親 劉瑀涵殺害尊親屬一審判刑12年
醫學系畢業的女子劉瑀涵,被控僅因與母親發生口角,竟購買汽油在住處縱火,造成生父逃生不及而喪命,臺南地院18日下午宣判,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及放火等罪將她判刑12年、執行前至特定場所監護2年,可上訴。
▲女子劉瑀涵因細故與母親陳女發生口角爭執,因而心生不滿,竟在臺南市永康住處縱火,造成父親逃生不及死亡。(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判決指出,被告劉瑀涵,於2019年5月15日深夜11時許,在臺南市永康住處因細故與母親陳女發生口角爭執,因而心生不滿,明知汽油爲易燃物,竟在房屋內以汽油點火燃燒物品,可能導致火勢延燒燒燬該處住宅,並使屋內之人逃生不及因而喪命之結果,竟基於殺直系血親尊親屬及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等犯意,於16日凌晨3時28分許,先持自備塑膠桶一個(白色透明、方型,未扣案)作爲裝填容器後,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位永康區一處加油站」,向楊姓加油員購買九二無鉛汽油17.48公升、計新臺幣500元,並注入該塑膠桶內,作爲助燃溶劑,再於16日凌晨3時45分許返回住宅附近停車,手提該內裝汽油之塑膠桶進入住宅內,將汽油潑灑至住宅1樓客廳牀墊上,並持不詳物品點火,隨即發生大規模之燃燒,劉女見狀立即逃離現場,並駕駛上開自用小客車逃逸。
該引燃之火勢除向住宅左右延燒至2樓外,濃煙亦伴隨火勢向上竄升至2樓,造成1樓北側窗戶輕微燻黑、1樓客廳之傢俱及物品嚴重燒失碳化、南側車庫內部天花板、牆壁及擺設物品輕微燻黑、車庫上方夾層之廚房及曬衣間上半部燒失碳化、通往2樓之樓梯間牆面大部分燻黑、小部分燒白、二樓北側房間上半部燻黑、南側房間上半部燻黑、通往3樓之樓梯間四周牆面大部分燻黑、3樓北側房間及南側雜物間上半部碳化燻黑、下半部輕微燻黑、通往四樓之樓梯間四周牆面輕微燻黑;分別居住2樓前南側房間之弟、2樓後北側房間之母親陳女因聽聞燃燒聲響驚醒,倉促下樓逃生,致其弟受有一氧化碳意外毒性作用及喉嚨痛等傷害,陳女則受有雙側下肢及會陰燙傷、體表面積33%,合併吸入性灼傷及左下肢腔室症候羣等傷害,而倖免於難。然居住2樓後北側房間之劉父因火勢猛烈,且濃煙密佈而未能逃出,並因吸入過多濃煙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並高溫灼傷,引發燒燙傷並吸入性嗆傷而死亡。16日凌晨4時28八分許因消防人員即時到達現場、於16日凌晨4時45分許撲滅火勢。
檢方認爲被告劉女與生母陳女因細故發生爭執,而有情緒波動之情,竟不自我節制,卻僅憑怒氣,任意以縱火之方式紓解其怨,致居住住宅之生父、生母、胞弟突遇暗夜惡火倉皇逃生,其中生父因逃生不及命喪火窟,家庭亦因此破碎難圓,造成生母及之家屬不可抹滅之生理、心理創傷。且劉女不顧稠密,卻無視汽油縱火將引發大火,釀成巨大傷亡,請刑庭從重量刑,以儆效尤。